万科麓城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工程招标公告
万科麓城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工程招标公告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
程
招标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书
三.专业分包合同
1.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2.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3.廉政建设协议书
四.图纸及说明
一、投标须知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人承诺书、投标报价书、专业分包合同(样本)及附件、图纸(电子版本);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
2.1经济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一份,贰份经济标必须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每份均应包括下列文件(副本须用正本复制且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总价有影响或必须进行说明的其他内容。
2.1.2经投标人在每页加盖投标人合法印章以表示认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此外所做的任何标识均被视为无效;
2.1.3投标人分项报价与总报价及报价优惠条件;
2.1.4 综合单价分析表;
2.1.5 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
2.1.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或投标保函(若需要);
2.1.7投标答疑及来往函件;
2.1.8 提供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社保缴纳信息;
2.2 技术标书
技术标一式贰份,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2.2.1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表;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措施计划;工地人员组织表;以往承接工程名称及简介。
技术标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一份,贰份技术标必须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签章。
3.投标人须将分别封装的商务标及技术标再密封于一个大文件袋内,封面注明“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分包工程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招标书中说明的时间和地点送回,逾期交回的投标书将不获考虑或接纳。
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对交回的所有商务标文件及技术标文件进行认真编写和填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除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以百分比表示外,其他子目必须细化到不能再分解的人、材、机等基本要素,其中人工需分开普通工日、技术工日、安装工日、装饰工日1、装饰工日2、装饰工日3、机械台班工日进行报价,不得出现以“项”为单位的报价。
5.投标单位须是经招标人审核认可为有承担同类工程能力的合格专业分包单位。
6.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招标人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可能不获接纳。如果有任何其他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投标的影响,而不能视为原投标的一部分。
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
8.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含义有不明之处,须立即/最迟在回标前三天通知招标人,以便在回标截止日期之前能够向所有投标人解释。
9.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错漏若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未能更正,导致投标人投标错误的责任,招标人不会承担。
10.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删减、解释,并可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函件、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11.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在整个招投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及上述第9条的书面函件未做出修改建议,则视作认可招标文件和书面函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作为分包合同组成文件。
12.在本工程合同未签署前,中标通知书连同招标文件、议标期间达成一致的往来函件等作为双方的合同执行文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日后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织部分,任何一方做出修订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如因未获同意而拒绝签订合同则需承担有关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13.所有符合上述条件做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补、删减、解释等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地理位置、地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提出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进行现场勘察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自行承担勘察过程中的安全事宜或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之责任。
15.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交纳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转至我司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收款单位: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账号:3510 1559 0010 5966 9898,并留言“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于送达标书时一并交至招标单位;并到招标人财务部凭银行凭证开具等额收据。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不予接纳。如果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修改(以招标人要求或书面同意者除外)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或自动放弃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为18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的第二日算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始终具有约束力;
15.2.投标人如中标则为中标人,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按分包合同总价的5%计取)或不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或要求改变中标条件(经招标人要求或书面同意者除外)或放弃中标项目的;
15.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或误导招标人的;
15.4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工作的;
15.5招标人依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赔偿或可没收投标担保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15.6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经投标人申请且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于次月月末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分包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16.若投标人在交回标函后发觉有错误,可以用书面更正。只要书面更正在截止回标前交回,便可被接纳。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17.招标人在审核标函时若发现有严重错误,认为可能使投标人蒙受损失时,会将错误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确定是否维持原投标。若投标人要求更正,其投标可能丧失获接纳的机会。
18.所有投标人必须明白,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标函的原因。
19.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随后可能的议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支出,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20.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并且不会以汇率的浮动而调整。
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每一个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另行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
23.招标人与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宣布中标人的投标无效或将本工程划分若干区域分别与若干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需解释原因。
24. 考虑到现场施工的紧迫性,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签订合同、备料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制作签约合同文本,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接受招标人的合同条款约束,除招标人明确表示可以协商条款外不得提出条款修改意见。中标人逾期进场或以协商合同为由拖延签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中标人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第三方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分包工程合同文件,另行选新的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中标人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2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均易采用A4纸张,须采用不宜退色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
27.评标原则: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采用合理低价为中标单位。招标人无需向各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28.招投标时间安排:
28.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5日前;
28.2提交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图纸等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或电邮送抵招标人,邮箱 ********4 @qq.com。
28.3答疑反馈时间:招标人于2018年 11 月 28 日前将答疑回复文件电邮给各投标人。
28.3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 11 月 29 日 18:00 时前(标书送至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1号楼22楼)
28.4开标日期: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异,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28.5中标日期:另行通知
29.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辛宝兴150*****676
刘伟强139*****381
杨启富130*****858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我司已完全熟悉施工图纸、充分理解贵司项目招标文件及专业分包合同(样本),踏勘了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市场风险等情况,也充分考虑了贵司有权将本分包工程划分若干标段分别确定中标人而不影响任何单体和单项价格, 经我司慎重研究决定承诺如下:
1.我司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详见我司清单报价书(包括编制说明、清单报价书等)。
2.我司工程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合同工期含周六、周日、节假日、雨天、窝工等)。
3.我司同意本投标的有效期为截止投标后180个日历天,对我司有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
4.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一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契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我司明白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业主(开发商)合同总工期不超过日历天(合同工期含周六、周日、节假日、雨天、窝工等),我司在总工期内合理安排并完成施工。
7.我司同意在本投标获招标人接纳后14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8.我司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除非如投标须知第6条所述,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为仅供招标人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
在我公司任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日 期:
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此特授权 (身份证号码)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招投标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提交本工程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参与现场开标;
2、代理本公司处理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之其他一切事宜;
该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起有效,到年月日止。代理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方式):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出施工许可证(省外企业)。
投标方廉洁从业共建承诺书
我单位已获请并参加贵公司项目(工程)的投标,为确保该项目的质量,促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制止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在本投标活动中,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及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方(含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
3.不向招标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不串通报名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招标方工作人员,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5.不发生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我们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招标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将承担被招标方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进入合作黑名单的后果。
承诺单位: (签字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万科麓城项目预制构件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预制构件 制作加工费 | 预制构件 装卸运输费 | 预制构件 安装费 | 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 | 合计 | 备注 |
1 | 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梯 | m3 | 386.52 | |||||||||
2 | 钢筋混凝土预制叠合板 | m3 | 2526.76 | |||||||||
3 | 钢筋混凝土预制叠合梁 | m3 | 10.00 | |||||||||
合计 |
备注:
1、以上工程量均为暂定量,最终结算量以现场实际完成量为准;
2、综合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预制构件模具采购、钢筋及混凝土等材料供应、构件工厂化生产(钢筋绑扎、封模、配合预留预埋、浇筑、养护、洗水等),出厂构件应符合图纸要求,并达到吊装强度,上车、运输中成品保护、运输到现场、卸车、吊装、支撑、现场安装。现场施工分为测量放线、支撑架搭设、标高调整、构件吊装、标高复核等,其中支撑架体应对架体选型进行明确(满堂架、碗扣架或独立钢支撑等),现场采用TC6015塔吊及专用吊具进行吊装、材料场内多次转运、完工清理、将垃圾堆放至场内指定地点、成品保护以及施工中相应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用,负责试水试验,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样板水平。
3、工程量计算依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线箱所占体积。
4、投标方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构件生产及施工均需满足国标、行业、图纸的相关要求,若因业主、监理、招标方对不满足国标要求、施工工艺未按图纸要求的产生异议,要求投标方按相关要求执行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塔吊不负责构件的卸车,只负责构件的吊装及转运,构件单位需考虑配置吊车进行卸货;
6、品牌要求:钢筋品牌三钢、三宝。
7、投标方需提供满足招标方抵税要求的进项税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方承诺招标放发中标通知后天内开始供货并安排施工;
9、甲供材料由甲方提供,包含PVC线盒、止水节等,具体以终版深化图为准。
10、工作面提供给乙方后,乙方须在一天时间内完成吊装完成并将工作面已交至下一道工序。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分包工程招标清单
单价分析表(一)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预制构件制作加工费 | M3 | 1 | ||||
一 | 人工费 | |||||
1.1 | 预制构件制作加工 | M3 | 1 | |||
1.2 | … | |||||
二 | 材料费 | M3 | 1 | |||
2.1 | 钢筋 | |||||
2.2 | 砼 | |||||
2.3 | … | |||||
三 | 机械费 | M3 | 1 | |||
3.1 | … | |||||
3.2 | … | |||||
四 | 小计 |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分包工程招标清单
单价分析表(二)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预制构件装卸运输费 | M3 | 1 | ||||
一 | 人工费 | |||||
1.1 | M3 | 1 | ||||
1.2 | … | |||||
二 | 材料费 | M3 | 1 | |||
2.1 | ||||||
2.2 | ||||||
2.3 | … | |||||
三 | 机械费 | M3 | 1 | |||
3.1 | … | |||||
3.2 | … | |||||
四 | 小计 |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分包工程招标清单
单价分析表(三)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预制构件安装费 | M3 | 1 | ||||
一 | 人工费 | |||||
1.1 | M3 | 1 | ||||
1.2 | … | |||||
二 | 材料费 | M3 | 1 | |||
2.1 | ||||||
2.2 | ||||||
2.3 | … | |||||
三 | 机械费 | M3 | 1 | |||
3.1 | … | |||||
3.2 | … | |||||
四 | 小计 |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 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
总承包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 工程
分包工程合同文件
总承包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 福建 省、 泉州 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泉州市万科云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即 “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承包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本专业分包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泉州麓城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泉州软件园旁
3.整体概况:万科麓城项目东侧为软件园,南侧纬七路,西侧为南北大道,北侧为东西大道,紧邻泉州动车站,项目占地11945.28㎡,总建筑面积113036.38㎡,其中地下室29873.6㎡。规划1#、2#、3#、5#楼为高层住宅,8#-30#楼为别墅,6#楼为幼儿园,7#楼为商业楼。
4.专业工程概况:本工程1#、2#、3#、5#楼采用PC+铝模,预制构件包含叠合板、PC楼梯、叠合梁。1#楼包含叠合梁、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构件包含预制率15.98%,2#楼包含叠合梁、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率15.98%,3#楼包含叠合梁、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率15.93%,1#楼包含叠合梁、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率15.17%。塔吊选型为TC6015.
二、分包范围及界面划分:预构件制作(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制作、绑扎、洞口预留、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养护以及深化图纸所包含机电部分的预埋管线、线盒、电盒、灯盒、开关盒、强弱电盒、连接件,涉及要求所必须的预埋内容(如有防雷导线、门框、窗框、EPS/XPS吊钉、空调支架预埋、百叶、遮阳扣件预埋等)、构件保护包装、临时加固措施、PC模具摊销、构件装车、运输、技术指导、吊具等所有内容。具体以附件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准。
1.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其他临时安排的任务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做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乙方分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承诺不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3.若乙方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内容繁琐等为理由拒绝或达不到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分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分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制作、机械、损耗、运输、上下车、吊装、安装、检测、措施、成品保护、验收合格、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利润、保修、管理费、税金、原始施工资料记录、处理协调各类周边关系及其他未描述但在施工过程中等一切费用。(详见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
2.本工程以设计院下发的正式版深化图为准并按照图纸生产,并满足结构图纸《装配式结构设计总说明》中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
3.预制构件主材(钢筋、混凝土)价格以综合单价固定,不随市场价调整。
4.计价方式:方式一: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包含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分包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四、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本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条款;
2.中标通知书(若有);
3.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的洽谈记录(若乙方的投标文件有部分未响应甲方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对甲方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4.甲方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若有);
5.图纸及设计变更;
6.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8.廉政建设协议;
9.本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工程工期
1.开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完工时间: 2019 年 5 月 9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完工时间为准。
3.本分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5 天,包括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假期、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之假期或停工指令、恶劣天气的时间等。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但费用增加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计取:
4.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4.2重大设计变更且经甲方书面认可;
4.3由于甲方原因每次造成工期连续延误超过七天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工期顺延),且经甲方书面认可;
4.4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但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全部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由于雨雪和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为本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因政府原因引起的;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停工的;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本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5.因乙方劳动力不足,一个月以内累计影响本工程进度达三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更换乙方队伍或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班组插入施工,乙方须支付此等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若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的一切法规、规范要求有出入者则以较严格者为准。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长。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本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甲方提供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后无息退还。若乙方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扣除。若乙方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甲方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另行支付。
3. 乙方承诺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5.乙方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含钢筋、混凝土、预埋件等由乙方按照规范进行取样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进行出厂前需自检,出具自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并将制作、养护过程中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资料一并附上。以上资料均需正式签章,构件上的编号、标注要与资料相对应。相关资料需驻厂监理签字才有效。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构件原材、试块等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派驻驻厂代表对生产过程、进度、质量提出要求。
7.预制板的桁架钢筋过高,则不予通过验收,要求退厂处理。严禁进场后再切割。
8.乙方中标后7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成品保护、支撑、吊装方案,吊装方案须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核通过,吊装方案应附上各类构件、各类工况吊装计算书,并充分说明其吊点布置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并对吊装过程中对施工的部署负责,对于吊装过程中由于乙方指挥失误造成的构件损坏,由乙方负责。
9.预制构件支撑体系由铝模单位提供,乙方必须参与支撑体系的进场验收,并针对该支撑材料编制预制构件支撑方案,铝模单位施工至预制板底龙骨完成。乙方负责调节相关支撑体系标高,并承担相应的质量风险,在构件吊装及混凝土浇筑前需在甲方见证下,所涉及单位需签署书面验收合格资料。
10.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按检验批提供构件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原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且满足甲方工程验收资料的相关要求。乙方为监控产品质量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检验、试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11.构件进场的全过程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构件通过进厂验收后,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场地堆放,过程中遵循“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12.预制构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4个月(含本数),结构部分50年;预制构件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七、结算方式
1.1分包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材料费、机械费、装卸车费用、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深化设计费、预留预埋及封堵费用、工期费用、质量费用、安全费用、CI及文明施工费、施工期间的维修和服务、综合费、损耗费、违约违规造成的违约金赔偿、保管及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材料检测检验费用、所有间接费、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工具用具费、措施费、验收合格费用、管理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服务协调费、保险、利润、规费、保修期维修服务费、国家与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除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可以调整外,一切费用的价格发生任何幅度的涨跌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和发生紧急情况采取的所有应急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3)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特殊工程维护费用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4)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5)乙方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和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费用;
(6)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保护设施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甲方不再给予增加相应的措施费;
(7)施工现场内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负责材料进场至工程完工验收前的整改、清扫及材料归类堆放等一切工作,并组织验收、隐蔽、三检等全部施工内容;
(8)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9)周边环境协调费用;
(10)所有在当地税务部门交纳的税金;
(11)乙方合同价款含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场内转运费,二次转运等所有费用,包含周边环境影响所发生的所有协调及其他费用。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和确认了该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确保施工安全,熟悉了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状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地下管网以及本工程的实际现场情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12)乙方已充分考察施工现场,熟悉施工图纸和地质资料,乙方不得以地质问题及造成的施工难度而增加费用;
(13)档案资料的组卷,乙方所有合同范围内工程资料编制、报验等均满足项目部要求,并与现场进度同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提供三套以上完整竣工档案(所有档案均为原件)及竣工图(竣工图需有设计院出图章、设计师签章及竣工图章)、竣工档案和图纸内容需满足地方档案馆、甲方、本工程发包人的要求。乙方负责本工程档案组卷、装订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所产生的返工费、装订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因素,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唯一可调整报价的依据为本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1结算办理程序:
2.1.1月度预结算
每月15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乙方根据当月的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每月15日向甲方申报《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及提供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并报送已完成工程量,甲方项目现场工程师负责办理《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并交相关岗位人员评定,每月15日前交项目商务管理部办理月度预(结)算。甲方项目商务造价人员收到乙方报送的当期履约验收单后即在项目部内部传递核实,按《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的考核结果及合同约定于当月15日之前审核完月度预(结)算,分别填写《工程量预(结)算表》、《分承包(供)方工程月度预结算汇总表》, 作为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暂定产值依据,由甲方项目部初审,甲方分公司商务部、商务分管领导审核,若有需要,尚需上报甲方公司审批。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内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专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计量结果有效,直接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月度预(结)算单原件仅办理一份(有特殊说明除外),由甲方分公司财务部存档,复印件根据需要印发。
月度预(结)算流程:乙方申报《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甲方项目现场工程师办理《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甲方项目部对本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商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分公司审核。
2.1.2 完工结算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结算单、指令单、签证单、计算式等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全部一次性报送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甲方分公司审核。
完工结算:乙方项目造价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申报《分包单位履约验收单》,再根据本分包合同的相关规定、编制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书,与验收单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商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甲方分公司审核。
2.2因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增加等原因达到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合同的,乙方须配合甲方
签订补充合同。
2.3由于合同外增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必须办《万科麓城项目工程指令》和《万科麓城项目内部现场签证单》。内部现场签证单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先有指令单,后有内部签证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本分包合同已注明或包含的内容不得再办理《万科麓城项目工程指令》和《万科麓城项目内部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万科麓城项目内部现场签证单》,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承诺主动放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禁止办理《万科麓城项目内部现场签证单》。由于乙方原因返工造成甲方损失的,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项目部须下发违约通知单,乙方承诺其是否签字都不影响甲方在当月月度结算中予以扣除。
2.4禁止无分包合同、无分包合同单价或超越分包合同范围办理月度预结算或完工结算。一份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仅可办理一份完工结算。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完工结算。
2.5乙方办理月度结算时必须同时提供上月本分包工程劳务工工资发放记录表,要求劳务工人对上月工资发放实施进行签字确认并按指模,作为结算资料的必备依据,乙方不及时提供或拒不提供,视为放弃当月结算办理。
八、工程款支付
1.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根据本工程发包人付款情况每月累计付款至本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总价的 80 %;待本分包工程验收达到本分包合同条款要求,有关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并按本分包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了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本工程发包人付款情况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 95 % ,余额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3.为了保证本分包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余款支付至乙方公司法人帐户上。
4.甲方付款前需乙方提供:(1)乙方应于收到月度预(结)算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进项税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用于甲方抵减应纳税额并协助甲方办理抵减事宜;由于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或发票缺乏合法性,由此造成的甲方资金占用等连带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直接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发票所示金额为当期预结算全额。乙方在向甲方实际收取工程款时提供与付款金额加扣款金额(如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等)相一致的收款收据;(2)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工程款及符合甲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因业主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延迟,乙方需完全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3)乙方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甲方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述工程款,乙方变更账户或账号,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联和低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九、材料供应
1.乙方采购材料表
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型号 | 厚度 | 品牌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钢筋 | 三钢、三宝 | |||||
2 | 砼 |
2.乙方自购材料的采购
乙方必须按照《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采购材料,并提供材料厂家、品牌、规格、价格及各厂家资质报审资料、材料出场合格证明、质量保证(说明)书等报审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监理、发包人审核审批,乙方须对其自购的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材料的验收、管理
3.1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2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或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视严重程度乙方赔偿甲方2~10万元违约金,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3.3由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或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
3.4乙方采购材料的采保费、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机械设备供应
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除甲方现场已有的且可协调乙方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外)、小型机具用具、工器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用具、工器具等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甲方及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刘伟强
1.2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1.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1.4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工程指令要求;
1.5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1.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甲方负责每三层设置一个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至工作面的三级配电箱及线路均由乙方负责按要求设置。甲方负责每两层设置一个用水接驳点,接驳点至工作面的水管铺设由乙方负责提供。
1.7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2.乙方职责:
2.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2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变动的,并不代表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分包合同工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必须有超过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乙方人员若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无证上岗的、无法胜任工作的或其他原因,乙方须按甲方要求24小时内将其调离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乙方人员若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无证上岗的、无法胜任工作的或其他原因,乙方须按甲方要求24小时内将其调离项目,且应在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若乙方未按要求调离人员或未按时安排合格的人员的,甲方有权按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4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违约金;
2.5乙方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本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时或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本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6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承担本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
2.7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七天前,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施工方案一式二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2.8乙方必须允许发包人、监理、甲方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本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任何工作或准备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2.9乙方必须在本分包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质评及相应的资料;
2.10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按分包合同总额的 10% 进行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2.12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需涉及有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所有责任和费用;乙方负责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
2.14乙方的保密责任:乙方对分包工程招投标前期、招投标过程中及工程施工过程等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参数、施工方案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15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本分包合同备案手续;若乙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乙方承诺按其合同总价的1%赔偿甲方违约金,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十二、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配备人数及素质必须满足甲方的现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尽快妥善处理。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乙方至少设置一名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
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5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环境管理制度。乙方承诺对违反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行为赔偿违约金。
6乙方负责对其所属的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及交底。针对乙方需进入施工的部位,甲方可将该部位的安全管理移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它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防护、自身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给乙方管理部位的防护、自身用电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7若乙方人员因工人工资而产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乙方班组或工人因其工资等原因而直接到甲方项目发生纠纷,或爬塔吊、电梯、外架、高空等威胁及示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赔偿甲方包壹拾万元违约金,款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扣除,乙方还须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措施消除对甲方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恢复甲方的声誉,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十三、CI与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承诺全面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转运到现场指定地点堆放,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等工作。
十四、环境保护: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十五、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设施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床架、床铺、床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伙食费自理。禁止乙方在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私自搭建、禁止乙方在宿舍内私自做饭,每出现一次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0.00元。
十六、保修条款
1.本分包工程保修金为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00%。
2.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为两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无息退还。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4.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无条件无偿按要求进行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其他分包人进行维修,按照其他分包人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本分包工程再转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本分包合同价的10%赔偿甲方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分包合同施工任务的后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甲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按合同工期已考虑各种停水、停电、节假日、现场工作面、场地条件、地质情况、施工难度、与相关单位配合等因素,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期时间达到30天的,则自第31天起每日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3.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按其结算总价的 5 %赔偿甲方违约金,并负责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乙方承诺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5.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仲裁或诉讼案件的,甲方可随时冻结乙方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6.如乙方发生违约责任,乙方承诺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另行支付。
7、乙方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或违反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可按人民币5000元/次从乙方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每发现一次施工安全隐患,甲方将按人民币2000元/次从乙方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如乙方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每发现一次施工安全隐患,甲方将按人民币50000元/次从乙方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事项,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其他未尽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等执行。
11.本合同及附件涉及的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可直接在乙方进度款或保修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无异议。甲方可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调整违约金数额。违约金及罚款等通知单等,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即生效,乙方签收与否,不影响其效力。
十八、合同解除
1.乙方签订本分包合同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并解除本分包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甲方将按分包合同总额的 10% 进行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2.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同时乙方承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3.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屡教不改的;
3.2本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3.3发包人与甲方解除总承包施工合同的;
3.4解除本分包合同的约定事项已经发生;
3.5双方协议停止施工的;
3.6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7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分包合同目的;
3.8仲裁裁决要求停止施工的;
3.9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的。
十九、其它
1.本分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3.本分包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二十、补充条款
1.分包范围及界面划分:万科麓城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叠合梁、预制钢筋混凝土PC楼梯工程,具体以附件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供应、加工制作、上下车、运输、吊装、安装、施工、修补缺陷、测试、调校、试运转、使用、保养、检测及完成档案验收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完成整项工程及其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及有关杂项配件、辅材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杂项配件、配件有否在本合同文件中详细提及,均须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2.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的项目包括:水电与排污费、保险费、电费、保安费、现场施工管理所需分摊的费用、罚款、补索赔的费用、代工、卫生保证金、招标管理费、印花税等。
3.若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的,必须是四大国有银行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保函的有效期从开工日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
4.乙方应为进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并购买人身伤害险,工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乙方应按照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施救,并自行处理工伤事宜,若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处罚10000元/次。
5.乙方必须按照附件3的约定和甲方要求完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结算总价1%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6.投标人已充分根据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应的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综合考虑,此单价最终不应以总包方施工方案调整、分段施工导致工期延长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8.投标人负责卸货完成后的成品保护,若因投标方进行成品保护或构件吊装方法不当导致构件出现遗失或质量问题,责任由投标方承担。构件进场验收完成后,验收完成后每车构件2小时内完成卸货。
9.投标方负责办理发运预制构件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预制构件的运输,预制构件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责任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预制构件补充供货,修复和/或更换损坏的预制构件,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复和/或更换损坏的预制构件而发生的费用。
10.投标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清单,依据现场实际进行深化设计,以满足项目实际施工要求。
11.投标方保证其供应的预制构件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规范要求。
12.投标方需提供合同范围所有的预制构件、预制构件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预制构件运输及装卸和预制构件安装等完成预制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等所有的工作。
13.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PC构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投标方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预制构件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投标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4.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关于完善预制构件的所有技术资料。
15.投标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并协调工厂与现场供货计划、质量反馈以及货物调度相关工作,使招标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技术特点及施工技术。投标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招标方如需上述技术服务,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准;
16.预制构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4个月;预制构件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17.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塔吊安排,不得出现班组私自抢塔吊情况,无论何种情况,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18.构件厂应配合总包单位、机电安装、消防等单位进行预留预埋工作,若委托构件厂进行预埋,则构件厂必须保证预埋的准确性,由于预埋不准所引起的后期凿打、修补及产生的其它安全文明费用均由构件厂承担;
19.预制板的桁架钢筋不能过高,按照总包要求进行施工,以保证现场叠合层的水电线管覆盖及预埋,若高于要求,现场吊装完成后进行切割;
20.乙方需仔细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负责将设计院出具的构件深化图进行二次深化至满足生产要求,并通过业主及设计单位确认;在总包单位的总体协调下密切配合机电管线、铝模的深化设计。
21.预制构件支撑体系由项目铝模单位提供,乙方根据该支撑体系单独编制支撑方案报甲方及业主审批,支撑体系应考虑布料机荷载,采用局部加密措施;并根据审批通过的支撑方案由预制构件厂家进行精调。
22.乙方提供PC构件的吊装方案,并经总包、监理审核,并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方案进行施工。
23.乙方的预制构件需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每个出厂构件的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需做到可追溯,每个构件需提供二维码,体现构件尺寸、重量、部位、生产日期等信息。
24.乙方需满足预制构件吊装2天/层的工期要求。
25.乙方需配合贵司创办省级观摩工地及各项检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甲方: 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乙方公司地点、邮编:
签订日期: 2018 年 月 日
附件1.合同清单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4.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5.廉政建设协议书
附件1
万科麓城项目预制构件专业分包合同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预制构件 制作加工费 | 预制构件 装卸运输费 | 预制构件 安装费 | 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 | 合计 | 备注 |
1 | 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梯 | m3 | 386.52 | |||||||||
2 | 钢筋混凝土预制叠合板 | m3 | 2526.76 | |||||||||
3 | 钢筋混凝土预制叠合梁 | m3 | 10.00 | |||||||||
合计 |
备注:
1、以上工程量均为暂定量,最终结算量以现场实际完成量为准;
2、综合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预制构件模具采购、钢筋及混凝土等材料供应、构件工厂化生产(钢筋绑扎、封模、配合预留预埋、浇筑、养护、洗水等),出厂构件应符合图纸要求,并达到吊装强度,上车、运输中成品保护、运输到现场、卸车、吊装、支撑、现场安装。现场施工分为测量放线、支撑架搭设、标高调整、构件吊装、标高复核等,其中支撑架体应对架体选型进行明确(满堂架、碗扣架或独立钢支撑等),现场采用6013塔吊及专用吊具进行吊装、材料场内多次转运、完工清理、将垃圾堆放至场内指定地点、成品保护以及施工中相应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用,负责试水试验,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样板水平。
3、工程量计算依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线箱所占体积。
4、投标方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构件生产及施工均需满足国标、行业、图纸的相关要求,若因业主、监理、招标方对不满足国标要求、施工工艺未按图纸要求的产生异议,要求投标方按相关要求执行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品牌要求:钢筋品牌三钢、三宝。
6、投标方需提供满足招标方抵税要求的进项税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授权(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工程 专业分包工程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
2.代理本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3.代理本公司签订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 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办该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款结算事宜;
4.代理本公司处理本工程现场的一切事宜;
5.代理本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
该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起有效,到工程完工、账款结清为止。受托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盖章公司全称)
(签字法定代表人)
附件3
项目分包环境与安全管理合同
承包人: 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现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工程师:;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落实中建总公司、三局及公司的各项环境安全管理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调,现就乙方承接甲方 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工程 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国家、地方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环境、安全责任、目标及要求,严格执行局、公司、项目各级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乙方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重伤、轻伤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减少(控制)污染物(废物)的产生、排放(废弃),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不超过公司的年初计划。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4、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通报公示批评。
5、严格按照《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2013)的要求开展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的公司标化评分达到优良标准。
6、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创优目标:
各分包单位必须协助总包完成以下创优工作,施工过程维持和维护创优成果,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及考评标准要求。
确保公司级、市级、局级、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确保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确保公司级标化文明工地、确保局级标化文明工地。
确保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确保国家级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完成以上环境安全目标,乙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1、乙方为专业分包单位的至少配备1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危险程度适度增加;
2、乙方为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乙方必须正式任命一名专职安全负责人,至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C类安全考核证、熟悉电脑操作,独立收集整理安全资料。
5、乙方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6、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纳入甲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服从甲方项目安全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并应参加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培训及会议。
7、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应按6000元/人/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全部到位。对于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8、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总包环境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
9、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开展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总包监督管理。
第三部分、甲方、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甲方组织、指导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甲方必须将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我方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统一接受管理协调与管理。
4、甲方必须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
5、甲方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会议,乙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会议。
6、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三证齐全,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甲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确保专项安全措施能满足生产安全施工的要求。
8、甲方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乙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在整改到位后,再次出现同样安全隐患,甲方可直接进行处罚,不予再次发放整改通知)。
9、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10、如乙方未能提供有效相关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曾经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同乙方的合同关系,限期要求乙方退场.
11、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以补发乙方工人工资。
12、甲方可就乙方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部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的内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保证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环境、安全目标。
2、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3、乙方必须提供齐全有效作业活动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场开展作业。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序号 | 专业分包名称 | 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 |
1 | 基坑支护 | 向甲方缴纳合同额2%的安全保证金。 |
工程完工后,如乙方顺利地完成了甲方了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及指标,甲方将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安全目标,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地安排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满18岁的工人,要求女性不超过45岁、男性不超过50岁。
6、乙方负责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工人。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但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10、乙方应建立工人动态管理花名册。工人进场前,必须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政府要求办理的证件汇总,并填写“工人入场申报表”上报至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监部门,由其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并发放施工现场出入卡后,方可入场。乙方有工人退场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至综合办公室及安监部门,以便动态更新工人花名册。
11、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保存记录。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阶段、作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工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2、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会议。
13、乙方监督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方可上岗,并保留网上查询正确信息。
14、乙方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前必须通知甲方,在办理进场地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如由于乙方环境安全问题造成甲方被地方政府网上一般警示,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如由于乙方环境安全问题造成甲方被地方政府网上严重警示,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如由于网上一般警示或严重警示造成了甲方被暂停招投标工作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应按2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8、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甲方企业要求,造成以下事实或存在以下行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施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赔偿办法》、地方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三局的相关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时,乙方必须按当地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赔偿,并积极消除事故的负面影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未及时支付费用,则甲方有权由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3、乙方(劳务分承包方、专业分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等同于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停止乙方在甲方的内部投标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乙方未全面履行安全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情节严重的主要和直接责任人,提请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乙方违章、违法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止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而造成死亡事故,应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的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的证物,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违约处理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以及甲方企业内部相关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如发生以下“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中的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无异议,违约金额见“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 | ||||
序号 |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甲方企业要求的事实描述 | 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额 |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1 | 安 全 管 理 | 未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 | 200元/人次 | |
工长未开展交底或安全员未参与交底 | 500元/人次 | |||
安全技术交底不真实或无针对性 | 500元/人次 |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责任考核 | 500元/人次 | |||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或未对安全管理目标分解或未落实目标考核 | 500元/人次 | |||
未每周定期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 500元/次 | |||
对安全隐患未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书面反馈 | 500元/次 | |||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无针对性 | 500元/次 | |||
安全标志未按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 200元/人次 | |||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或安全费用相关记录(发票、收据、监理确认)手续)不齐全 | 500元/次 | |||
项目未开展危险源辨识或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 800元/次 | |||
半年内未(配合总包)开展应急演练 | 1000元/次 | |||
未签订地下管网保护协议 | 800元/次 | |||
专项施工方案未对班组交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500元/次 | |||
班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活动记录不真实 | 800元/次 | |||
未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保险 | 1000元/次 | |||
未编写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救援演练 | 1000元/次 | |||
未对新进场工人做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无记录 | 100元/人 | |||
未建立工人动态管理花名册或工人动态不详 | 500元/次 | |||
工人未经教育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 200元/次 | |||
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危险作业申请或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要求,防火措施未有效落实的 | 500元/次 |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系统特种人员证件上岗 | 1000元/人次 |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办理验收、相关人员未参与验收或未挂验收牌 | 1000元/次 | |||
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为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的,或措施未严格监督落实的; | 500元\次 | |||
2 | 文 明 施 工 | 所属施工区域现场泥桨等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 1000元/次 | |
未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冼,造成了道路污染的 | 1000元/次 | |||
所属施工区域未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带 | 200元/处 | |||
所属施工区域有烟头 | 500元/次 | |||
所属施工区域有积水 | 1000元/次 | |||
所属施工区域楼层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1000元/次 | |||
各种制度未上墙 | 500元/个 | |||
所属施工区域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 200/次 | |||
大门口处未挂九牌一图 | 200元/处 | |||
施工过程中建渣清理堆放无垃圾池或垃圾未作防尘措施以及垃圾未及时外运的 | 200元/处 | |||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或造成一定责任后果的 | 500元/处 | |||
现场无保健医药箱 | 500元/次 | |||
现场未设置防暑降温即茶水站 | 500元/处 | |||
现场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 | 500元/处 | |||
所属施工区域现场材料未分类堆码整齐或未用围挡以及材料无标识 | 500元/次 | |||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 | 200元/处 | |||
所有施工区域道路场地不整洁或未实施常态化保洁(计算方式是 按3名保洁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 15000元/月 | |||
工人宿舍区活动房无验收即投入使用 | 2000元/次 | |||
有赌博、打架斗殴的情况 | 2000元/次 | |||
工人生活区围墙或活动房墙面被广告宣传单污染 | 100元/处 | |||
工人在生活区酗酒闹事(如造成伤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00元/次 | |||
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或乱拉乱接电源 | 500元/次 | |||
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及时清理 | 200元/次 | |||
工人在宿舍区擅自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 | 500元/次 | |||
工人未在规定场地晾晒衣物 | 50/件 | |||
工人宿舍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 200元/次 | |||
工人宿舍区擅自留宿与自己不相干人员 | 500元/次 | |||
工人宿舍区男女混住或带小孩长期入住 | 200元/次 | |||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上墙以及小卖部无卫生许可证 | 500元/次 | |||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瓶进出场没有登记或无安全检查记录、气瓶钢印标记不清晰、未在有效期内 | 200元/次 | |||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经营单位(供应商)未取得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 | 1000元/次 | |||
办公区、生活区垃圾桶无盖或现场不符合文明考评标准 | 100元/处 | |||
食堂生熟食未分开设置或食堂未设置隔蝇窗 | 300元/次 | |||
3 | 外 架 | 所有爬模、爬架、外架、悬挑外架在搭设和爬升完毕后未组织验收或爬升前后未检查验收的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 1000元/次 | |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按节点验收 | 2000元/层 | |||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无文字记录,脚手架未按节点验收,验收资料不完善 | 2000元/层 | |||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200元/处 | |||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 200元/处 | |||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未采取排水措施 | 200元/处 | |||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连墙杆件未连接至外立杆 | 100元/根(处) | |||
连墙杆件未按每两步三跨设置一根 | 300元/根 | |||
脚手板未按要求满铺密封 | 1000/处 | |||
安全网张挂严密或使用不合格的绑扎绳绑扎的 | 200元/处 | |||
未按要求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 1000/处 | |||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 200元/处 |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200元/处 | |||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未搭设剪刀撑或剪刀撑不符合要求 | 1000/处 | |||
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 200元/处 | |||
岗管架料材质出现明显锈蚀,不合格 | 200元/根 | |||
未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悬挑或卸荷 | 2000元/次 | |||
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 | ||||
4 | 模板 |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 200元/处 | |
拆除前未办理拆除手续或拆除工序未按方案中顺序施工 | 1000元/次 | |||
横杆、立杆剪刀撑的设置与方案不一致或满堂架未验收 | 500元/次 | |||
未开展模板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了下一道工序 | 2000元/次 | |||
加强螺杆直径与立杆外径不匹配,未上下同心或与方案不符 | 200元/处 | |||
加强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处 | |||
荷载堆放不均匀为规范使用转了平台的 | 200元/处 | |||
5 | 基坑 | 基坑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措施 | 1000元/次 | |
拆除前未进行有效的临边防护 | 5000元/次 | |||
上下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设置不合理 | 500元/处 | |||
积土、料具堆放与设备停放距基坑边不符合设计规定 | 300元/处 | |||
未自行组织开展基坑变形监测 | 500元/次 | |||
6 | 三宝 四口 | 工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 | 100元/人 | |
工人高空作业2米以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 100元/人 | |||
未给工人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 200元/人 | |||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未密封严密 | 200元/个 | |||
电梯井未按要求10米水平封闭一次 | 500元/次 | |||
楼层临边、升降口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临边未按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 200元/处 | |||
预留洞口未按要求密封洞口或大于1.5米的洞口无水平防护和竖向防护 | 500元/处 | |||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或拆除无指令 | 1000/处 | |||
7 | 塔机 | 新装塔机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机司、信号工工资另计)计算方式(按设备月度租赁费/30天) | 6000元/天 | |
力矩限位器调大或未安装超重警笛 | 2000元/次 | |||
超高无附墙或附墙材质或附墙安装不符合要求 | 2000元/次 | |||
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 | 500元/次 | |||
群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 500元/次 | |||
未定期对垂直度测量(每月一次) | 500元/次 | |||
安装单位人员与安装单位间无劳务合同关系 | 500元/次 | |||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更换或编制长度达不到300mm | 500元/处 | |||
索具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 500元/次 | |||
违反十不吊原则进行吊装作业 | 500元/次 | |||
无“三个标准”内容中的14项检查表记录 | 200元/份 | |||
塔吊无编号或无公司标识牌 | 100元/份 | |||
8 | 电梯 | 新装电梯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机司工资另计))计算方式(按设备月度租赁费/30天) | 1000元/天 | |
极限限位或上限位失效 | 1000元/次 | |||
超高无附墙或附墙材质、安装不符合要求 | 2000元/次 | |||
防护门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未关闭 | 500元/个 | |||
电梯防坠落装置不在有效期运行的 | 1000元/个 | |||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 | 300元/处 | |||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开关或不灵敏 | 300元/处 | |||
未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或失效 | 300元/处 | |||
无施工升降机加节记录 | 200/次 | |||
电梯楼层平台防护不严 | 300元/处 | |||
9 | 井架 | 底层防护未机械连锁或机械连锁损坏 | 500元/次 | |
连墙杆不符合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或连接方法不正确 | 500元/根 | |||
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或防护不严 | 500元/次 | |||
进料口未搭设 安全防护棚 | 500元/个 | |||
无监控系统 | 500元/次 | |||
防护门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未关闭 | 500元/次 | |||
10 | 施工用电 | 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场、地上地下室照明系统安装完工后未验收 | 500元/处 | |
无项目临用电月度检查表记录 | 200元/次 | |||
设备PE未连接好(保护零线外接设备外壳) | 200元/处 | |||
设备漏电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合格的闸刀开关及倒顺开关 | 200元/处 | |||
漏电开关损坏 | 100元/个 | |||
电箱无隔离开关 | 100元/个 | |||
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或无巡查记录 | 200元/次 | |||
电缆线乱接、乱拉、拖地 | 200元/次 | |||
11 | 机具 | 设备进场未挂牌验收及责任、操作规程牌 | 100元/处 | |
手持电动工具电缆线过长或更换插座 | 200元/次 | |||
钢筋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 | 200元/次 | |||
木工锯无防护罩 | 200元/次 | |||
电焊机未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 200元/次 | |||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堆放不符合要求或无防震圈,顶端无安全帽套 | 200元/处 | |||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无进出场安全检查记录 | 200元/处 | |||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经营单位(供应商)无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1000元/次 | |||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气瓶钢印标记、气瓶颜色标志不清晰、检验超过有效期、 | 100元/瓶 | |||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送货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1000元/次 | |||
12 | 施工安全管理 | 施工作业人员未带安全帽或不正确系好帽带 | 100元/人 | |
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 | 200元/处 | |||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 | 200元/人 | |||
在高处高空抛物未采取防范坠落措施的 | 300元/次 | |||
在施工现场进餐后随意扔生活垃圾或饮酒后作业 | 100元/人/次 | |||
施工人员随意堵塞安全通道口疏散楼梯口 | 100元/次 | |||
施工人员随意拉闸停电 | 1000元/次 | |||
施工人员随意攀爬明令禁止的高架或栏杆 | 200元/次 | |||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穿明令禁止的“三鞋”或赤脖上岗 | 100元/人 | |||
门岗未履行职责未经登记擅自放入不明身份的陌生人进入施工现场 | 100元/人 | |||
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时身旁周围有违章现象漠视不管的 | 100元/人 | |||
施工区域有大小便 | 200元/处 | |||
工人随处吸烟 | 100元/人 | |||
工人工资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而导致不安全因素及发生事件的 | 5000-10000元 | |||
注: 1、在以上违约多次出现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前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加倍次数不限顶,如:第一次未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处以200元处罚,第二次未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处以200*2元处罚,第N次未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处以N-1次时处罚的金额乘以2来进行处罚。 2、如以上内容未涉及之处,甲方项目部有权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奖罚措施,并以甲方项目部联系单的形式发予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人内未回复,视为同意甲方项目部编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及奖罚措施,甲方项目部将按照该制度(办法)及奖罚措施执行。 |
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 ||
分类 | 内容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额 |
检查 | 甲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罚款 | 罚款金额×2 |
甲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 5000元/次 | |
不良影响、记录 | 甲方企业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 20000元/分 |
甲方项目经理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 5000元/分 | |
甲方安全员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 2000元/分 | |
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报纸、新闻等媒体曝光 | 40000元/篇报道 | |
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政府通报或批评 | 40000元/次 | |
行政处罚 | 甲方项目经理网上严重警示 | 40000元/次 |
甲方项目经理网上一般警示 | 20000元/次 | |
甲方安全员网上严重警示 | 30000元/次 | |
甲方安全员网上一般警示 | 10000元/次 | |
事故 | 发生轻伤事故纠纷造成投诉或其他影响 | 1000元×轻伤人数 |
发生重伤事故纠纷造成或其他影响 | 20000元×重伤人数 | |
发生死亡事故 | (3n2+n)/2万元 (n=死亡人数) |
第六部分、其他
1、乙方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除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外,还应按《工程总分包施工合同》中所约定及《南方公司安全奖罚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甲方单位: | 乙方单位: |
甲方代表人: | 乙方代表人: |
附件4
质量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分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在乙方的所有承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并作为万科麓城工程预制构件工程 专业分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共同遵守。
第一 适用条款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以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粤)一系列为强化质量管理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第二 专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应及时检查乙方所使用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建筑规范和有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做好记录,甲方负责对标准的咨询解答工作,及时转达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标准负责指导和纠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使隐患防患于未然;
3、甲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审核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项并预防其再发生;
4、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处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对策,同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进行复查;
5、甲方负责参加乙方每月质量工程量的质量评定工作,质量评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廉洁奉公;
6、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审核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甲方有权对质量素质差、不服从质量生产管理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9、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乙方工程,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优申报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申报资料,并监督其整改;
10、甲方负责监督、协助乙方严格按GB/T19001-2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协助乙方按该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正常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1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对发生质量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3、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将收到的工程竣工维修通知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组织维修,维护甲方的利益,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同时配备专职质量员;
2、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检验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4、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样板先行,待样板由住宅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认真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没有通过验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作好完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记录,严格把好工序质量关,作好自检记录备查;
5、乙方应完善项目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检验制度,拒绝原材料未经检验就制作加工使用,杜绝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去,发生质量事故和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报告或通知甲方;
6、乙方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监理对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应及时完好地执行,不得以种种理由拖而不办,影响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
8、乙方应及时将中间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与甲方存档、备案;
9、乙方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应完整有效,并有第三方签字认可;
10、乙方应认真执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检验评定标准,使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控制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完成分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①、努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②、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满足工程合同要求;
③、有效防治质量通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④、确保达到闽江杯,争创鲁班奖。
12、在每月二十二日前按规定上报各种质量报表和各种资料;
13、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分包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申报优质工程相关资料,并按甲方要求整改;
14、对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第三 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对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质量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在甲方权限范围内已不能处理的,视情况甲方有权提交相关上级或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因甲方或乙方管理不善、渎职、失职或违章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按《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奖惩规定》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及甲乙双方签定的有关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甲方验收,若经甲方验收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所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因此而造成的返工/修复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另按不低于1000元/次给予乙方违约处罚;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仍达不到要求的,除继续整改修复至满足要求外,甲方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的5-10%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必须拆除重建,乙方除须承担所有费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另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且工期不得顺延。
5、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对乙方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则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乙方另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违约处罚;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乙方将被无条件清退出场,甲方将另选队伍/班组进场施工;除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外,新进场的队伍/班组报价若超出甲方与乙方的合同价,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从其应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的履约有效保证凭据将全额被甲方没收。
6、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后续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受影响未能满足验收要求,需返工、修理与整改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的,甲方可依据甲方及其项目部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违约处罚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五 其他
1、上述各条双方按月、季、年进行检查,以保证责任合同的实现;
2、本协议条例规定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监督执行;
3、乙方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年内发生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按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4、未尽事宜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
5、工程质量保修约定详见专业分包合同保修条款。
总承包人(盖章): 分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5
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分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我司廉政建设,避免在工程专业分包中的不正之风,根据我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就 项目,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专业分包队伍,也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专业分包队伍。乙方不得在此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否则,一经查实,终止合同执行,并追究责任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索取钱物、接受吃请和馈赠;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和请客送礼,不得借业务活动之便变相行贿。违者除没收相关钱物外,对甲方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乙方按相应金额的 10 倍进行违约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甲方人员不得安插自己的亲友在乙方工作,乙方不得借照顾之名安排甲方人员亲友的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对甲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对乙方按每人每次10 万元给予违约金。
四、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甲方乙方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款项付清为止。
总承包人:中建三局(厦门)建设有限公司分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6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粤)工程保证金退付审批表 |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
工程项目名称 | |||||
摘要 | 退 工程投标保证金 | ||||
保证金类别(打√) |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预付款保证金□ 民工工资□ 其他保证金□ | ||||
实际收到保证金 | RMB 元 | ||||
应抵扣各类费用 | RMB 元 | ||||
实际应退付金额 | RMB 元 | ||||
汇入银行名称 | |||||
账户名称 | |||||
汇入银行账号 | |||||
经理部市场部 | |||||
经理部商务部 | |||||
经理部工程部 | |||||
经理部财务部 | |||||
经理部分管领导 | |||||
经理部负责人 |
备注:
1.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方需填报以上表格,并将投标方财务部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并于每月3号前提交招标方处。
2. 若投标方在3号前提交完善以上资料投标保证金将在月底退还,预期提交只能在次月月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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