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合同公告

长沙市司法局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1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司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 新闻服务见附件1500000
 合计金额小写:5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含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内容生产及团队建设、专题专栏、新闻发布四项服务,年度打包费用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

(1)平台建设及运营维护(分项价格10万元)。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平台须在2019年11月20日前建设完成并运营。

①建设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央厨房”,以展示全面依法治市成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象为主线,为法治新闻宣传搭建一个支撑优质内容生产的公共平台。聚拢各方宣传资源,形成融合发展合力,推动相关法治重点活动、重要事件、重大新闻的个性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和独立化运营。

②构建以新闻中心、文创中心、运营中心“三点支撑”的新闻宣传架构。新闻中心采取统筹管理、打通使用的方式,主要负责新闻宣传内容的策、采、编、发,并统筹推广数据及效果。文创中心主要负责品牌IP概念推广、策划组织法治文创活动、设计研发法治文创产品等。运营中心以融媒体工作室的方式,发起线上讨论、执行线下活动、营销热点事件,促进新闻宣传前后方协同推进、线上下深度融合。

③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为抓手,逐步形成新媒体优先发布、传统媒体深度挖掘、户外媒体精准投放、全媒体覆盖的工作模式。构建市本级、责任单位/区县市、乡镇、村居“四级矩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中的平台作用,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有声势、出亮点、见实效。积极运用“中央厨房”平台的内容分发、监测、用户行为分析等一系列技术工具,通过网络数据抓取分析和传播效果追踪评估。

④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央厨房”指挥大屏。大屏展示内容包括领导专栏、点击量排行榜、工作量考评榜、法治融媒展播平台(包括图片库/视频库/H5库/VR库)、法治热点、法治舆情、远程督察、司法行政网、法治号、法治频道、公众号、微博、法务直播等。

⑤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平台管理系统。支持“一平台三中心五载体全媒体”内部数据和第三方接口公众数据的多方式展示。

⑥采编系统。包括新闻模块、图片库模块、频道模块、评论模块、表单模块、图文直播模块、轮换图模块、发布模块、全文搜索模块、站点模块、来源管理模块、广告模块、任务模块、模板模块、上传文件模块、会员模块、访问统计模块、后台管理模块等。

⑦“视频库”“图库”系统。支持用户自助上传各类图片(视频),可以进行大数据检索。

⑧大数据分析系统、热点发现与追踪系统、传播效果分析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平台。快速在大屏或移动终端展现数据报表;快速分析和大屏展现当前各类热点事件、热点新闻、热点人物等内容;统计通讯员、记者、编辑的发稿数量和时间等数据,加权计算出记者、编辑的响应速度、发稿质量等指标,并生成和汇总绩效结果得出当期的绩效排行。

⑨直播系统。支持长视频、短视频、电视直播、电视录播等视频源数据,支持各类APP进行分享。

⑩互动管理系统。题库系统支持无限数量的题目库随机、顺序抽取,支持单选、多选、填空、填表、判断、问答等多种题型,支持答案在线提示、每日一题等特殊功能;投票系统具有自定义分组投票、任意投票形式、快速导入内容、行为识别验证码、短信验证码、限制APP使用、限制IP/UV/终端投票数、防攻击防篡改、投票区域限制等功能。

(2)内容生产及团队建设(分项价格15万元)。

①宣传片制作。制作原创宣传片一个,在合作媒体播发。

②普法短视频(含工作报道视频)制作。制作普法短视频不少于4个,通过各媒体渠道进行发布。

③头版头条。在《长沙晚报》头版头条发稿,结合全面依法治市年度重点工作,策划年度重磅报道,在报纸头版头条发稿不少于一条。

④原创普法类H5或长图海报的制作,全年不少于3期。

⑤“法治长沙”微信技术维护、内容推广。组建以长沙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治长沙”(csssfjwx)为主的普法微信矩阵;对“法治长沙”官方微信进行改版,通过功能优化、美编设计、菜单修改、关键词回复、栏目设置等,提升“法治长沙”综合影响力以及用户数、点击量、好看数、转发率等关键指标;研发上线提供投票评选、在线答题等多套功能模板,借助爆款产品和活动有效“吸粉”;按第三方数据考核排名情况,综合影响力确保在全国同类微信(省会城市司法局官方微信)排名保持第一方阵。

⑥“长沙司法行政”微博技术维护、内容推广。聚合“长沙司法行政”“长沙12348”等形成微博矩阵,统一策划、统一组稿、统一发声;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市、县、镇(乡)、村(社区)四级微博专群,借力微博发力;与本地微博大号进行有效联动,为微博提供推稿、策划、视频及长图推荐等全方位宣传推广服务,实现长沙司法微博的稳定更新,有效提高微博的发布质量和粉丝数量,迅速提升影响力。

⑦融媒体平台共同运营及内容生产。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与“报网端微视”媒体矩阵交叉覆盖,形成以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为核心以及系列普法活动为补充的全媒体、全覆盖的法治宣传网络体系,达到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联动、统一发力的整体布局,确保入脑入心的效果。

⑧网站、客户端发稿。在本地重要新闻网站和主流客户端平台全方位宣传长沙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和普法各类融媒体产品。

⑨根据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确定本地、本单位(系统)新闻宣传重点,填写《年度重点新闻宣传计划表》,经审核后确定年度重点新闻宣传计划及任务清单。

⑩以高新区作为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工作试点,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化“平安园区、法治高新”建设保驾护航。

?依托专业团队力量,开辟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工作孵化空间席位,建设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央厨房”,设计完成“一平台三中心五载体全媒体”构架,并正式投入使用。乙方安排1名专业人员在甲方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定点跟踪报道,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负责甲方与乙方相关工作的对接及协调。同时,乙方组建专门项目团队,采取一套人马、两地办公的方式,选派工作室主编1人、轮值主编1人、责编2人、技术人员2人,形成扁平化的人员组织构架,以工作室项目小组、活动小组的形式,联动集团公司各子报、新闻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矩阵开展各类活动运营,落实文创中心、运营中心相关活动计划,与高校合作组建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实践基地。

?以用户为核心,以大数据建设为引擎,以媒体融合为核心推动力,按照“专业运营、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动态管理”的总体思路,发挥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作用,初步实现系统内部的有效调度,在各个业务板块及全市四级矩阵中形成新闻宣传信息的互通联动机制,实现线上关注“粉丝”500万以上,线下宣传覆盖人群1000万以上目标。

(3)专题专栏(分项价格15万元)。

①专栏。在《长沙晚报》开设“法治长沙”专栏。全年总上稿数量不少于20期。

②在网站、客户端开设专题。在本地新闻网站和主流客户端平台开设“法治长沙”专题,推出“法治要闻”“权威发布”“区县动态”“法治人物”“以案释法”“专家访谈”“图说法治”“百姓与法”“普法活动”“法治文化”“法治学苑”“法治时评”等栏目,并分期推荐法律读本、法治微电影、法治节目、法治画廊、普法公园全景视频等;在栏目设置、内容呈现、功能开发上进行持续优化和升级。

(4)新闻发布(分项价格10万元)。

新闻发布。与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湖南日报、长沙晚报、今日头条、腾讯、红网等主流媒体构建发稿渠道,每月不少于20条通讯报道(含转载报道)。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01 —— 2020-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司法局、长沙晚报融媒体中央厨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部署运营计划。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额为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占总合同金额50%,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提供合法等额免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额为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0%,在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建设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正式运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三湘支行(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项目的开发、部署、调试、人员培训,向甲方提供结果报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项目相关信息系统项目的详细使用说明书;服务期内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并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服务保障体系。

(2)服务质量保证: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发现系统缺陷,由乙方提供免费系统修复、维护。在质量保证期内,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项目相关信息系统如发生任何故障,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24小时内响应, 2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软件质量及安全问题、导致系统不能继续使用,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现场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项目的现场服务。现场工作人员应与用户一起进行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一期)项目相关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与用户协商系统的安装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

(4)售后服务承诺: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新闻服务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服务项目的相关标准;

验收时间:第一期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前;第二期验收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有关职责要求。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②协助乙方开展新闻采集、调研、培训等相关工作。

③根据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④有权监测、验收乙方运营情况,若乙方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更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更正。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的执行。若因计算机、手机等网络终端用户自行对网络终端设备进行设置而导致甲方推广信息无法在该用户的网络终端显示的,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并与甲方协商后续处理方式。

②严格按照合作方案及服务事项落实,开展调研、安装、调试、培训、上线、运行等工作。

③提供融媒体法治新闻信息中心平台的技术维护服务。

④对新闻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因新闻宣传的内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侵权等,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对获知甲方提供的内容具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和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除非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或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再保密。

⑥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或者未达到甲方预期目的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若经甲方书面通知两次(含两次)以上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予以全额退还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⑦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给合同外第三方。由乙方原因导致完成工作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负责整改。如需延长合同期限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事项,如有逾期或者没有按要求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3)乙方提供有关票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协议款项。

(4)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民事、行政、刑事纠纷或第三方针对甲方的任何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乙方应全权承担责任,若甲方被迫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违约方须按照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上述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相关法律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及其他由此导致的费用、开支、损失或损害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
法定代理人:尹小英法定代理人:李鹏飞
委托代理人:刘子俊委托代理人:彭培成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报价文件.pdf

  2. 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闻信 媒体 司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