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档案数字化扫描中标结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档案数字化扫描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农业局

乙方:福建绎天数字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GK]*******的上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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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10199其他农业服务上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102000国内14.96*******福建绎天数字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上杭县档案馆;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完成预算内上杭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数字化加工任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描述不详尽之处,详见《上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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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5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15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项目合同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
230中标人完成100个行政村的确权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20中标人完成200个行政村的确权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20中标人完成所有行政村的确权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且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
510中标人完成确权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并通过省、市最终验收后15日内付至项目结算总金额的95%。
65在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付清剩余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以转账、电汇或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省、市最终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由于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与土地确权颁证的工作联系紧密,只有先完成了土地确权颁证的所有工作才可以进行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甲方考虑到移交的实际情况,以尽快完成数字化扫描工作,要求土地确权颁证的档案分村分批次给乙方。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按时间节点完成上级下达的档案数字化扫描及土地确权验收入库工作,若乙方在收到最后一批土地确权的档案材料之日起,30天内未完成扫描及档案检查验收的所有工作,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作违约金;若第二个30天还未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再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作违约金(从第二个月开始,若不足一个月时,依实际天数计算违约金),以此类推。若在合同期内完成则不扣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通过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通过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若有未详尽阐述的部分,完全响应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上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农业局乙方:福建绎天数字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北环路540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2号楼四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向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262
联系方法:177*****36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091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扫描 档案数字化 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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