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PACS服务器升级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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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医院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CXD[TP]*******的平和县医院PACS服务器升级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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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1国内750000750000联通定制联通定制
合计:7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医院;

4.3交付条件:终身7*24*4的售后服务,质保期过后维保费为质保金费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搭建运行平台和数据中心,建立影像存储、共享和管理机制。多存储模式可以实现数据的备份,应用与服务的负载均衡,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业务的连续性。多存储模式继承了主副存储的优点,对影像数据进行双写或者多写,可以处理影像数据存储及及时进行影像数据文件多份备份,并且可以实现影像文件级别的容灾备份操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所有功能模块正常运行之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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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0合同签订之后7天内支付
275终验合格之后且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后7天内支付
35终验合格之后且正常使用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其中2M医用专业显示器提供原厂商叁年免费保修,本地存储扩容(3.5" 7200RPM NL-SAS 6TB)提供壹年维保,云存储、云专线租赁期限为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30%。10.1.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通信安全与责任14.1.1甲方应妥善管理其通信服务密码、云服务密码。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卡密码丢失、锁卡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云服务密码外泄引起的安全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通信费用。14.1.2乙方负责提供乙方网络接入甲方端口以上的网络设备,并拥有上述设备的产权。乙方应按照相关规程和规范对乙方负责的业务接入设备、线路进行日常维护,确保通信传输正常,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维护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14.1.3甲方需要对线路产品进行移机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鉴于乙方为甲方改造线路业务需投入一定建设成本,移机费用需重新核算,或双方商定延长一定的合约期。 如双方未达成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移机费用,移机费用以乙方出具的费用核算清单为准。14.1.4乙方依法保证甲方的信息资料安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资料信息:(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2)为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微信、wappush等通信方式向甲方发送业务服务信息或进行客户沟通;(3)因追缴欠费需要,向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或征信机构提供甲方登记资料及欠费信息。14.1.5甲方不会大量占用,亦不会使用可能导致程序或进程非正常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平台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服务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甲方不会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14.1.6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示许可外,甲方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乙方提供的软件,也不得以或试图以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同时,甲方也不会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破坏或试图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14.1.7乙方按照现有技术标准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但乙方无法控制第三方利用各种手段从事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发生,如因第三方的恶意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对此将不承担相关责任。14.2.用户数据14.2.1 乙方理解并认可,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即在线数据),以及利用乙方可能配置的备份工具备份的数据(即离线数据)均为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甲方完全拥有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14.2.2 甲方应对自己存放在乙方云平台上的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乙方提示甲方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甲方上传、储存的数据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14.2.3 就用户业务数据,乙方除执行甲方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a.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乙方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b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14.2.4甲方可自行对甲方的在线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甲方自行释放服务或删除在线数据的,乙方将立即实时删除甲方的在线数据,对应的离线数据(如有)按照甲方设定的备份规则(如未设定,则按乙方默认的规则)存储并删除。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甲方应谨慎操作。14.2.5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甲方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仅在一定的缓冲期(以所订购的具体产品服务说明文档载明的时限为准)内继续存储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逾期乙方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甲方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甲方理解并同意, 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其他义务。14.2.6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甲方在乙方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甲方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卢月桂
甲方:平和县医院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路东端102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8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196
联系方法:186*****8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账号:********7912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服务器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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