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医院智慧医保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省立医院智慧医保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的福建省立医院智慧医保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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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03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智慧医保管理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44000 | 344000 | 卫宁健康 | 院内医保控费系统V1.0 | 无 | ||||
合计: | 344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肆仟元整(¥34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中的【智慧医保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软件实施、维护与详见附件;5.2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福建省立医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依据合同要求及系统建设方案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因此而影响工期的,乙方按拖延工期承担违约责任。6.1.2 验收人员: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6.1.3 验收方式:系统稳定运行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要求且通过医院安全技术检测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乙方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项目的验收文档包括:软件培训资料、软件使用操作手册、项目验收报告等。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按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签名并盖章确认。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申请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6.1.4 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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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方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
2 | 60 | 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方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
3 | 10 | 一年维护期满且收到中标方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个月内完成本合同,若 6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10、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2甲方责任:10.21 项目完成后,甲方应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10.22 系统达到合同要求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甲方无故拒绝按合同规定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即甲方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交付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0.2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提供各类必要的支持(如:人员的安排、各部门的协调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0.24甲方有权调整实施计划,但如果未及时通知乙方从而影响乙方实施计划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10.3乙方责任:10.31乙方须按合同工期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拖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30 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的约定追究乙方责任。10.3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参照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30%违约金”的赔偿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1)系统软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工作的。 (2)维护期内,不尽维护服务,经甲方五次提醒要求服务仍未到位的。 (3)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等内容保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金额30%赔偿甲方。11.3.乙方拥有公司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乙方负责所提供的系统的安装调试,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工具、仪表等相关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在系统安装实施时需派驻1名项目经理和至少2名实施和研发技术人员驻场,根据甲方软件功能模块具体要求,及时快速地进行必要的客户化修改工作,以适应甲方的实际需求。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1.2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全面配合。14.1.3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如在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14.2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14.2.1技术培训: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或操作员进行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的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安装测试、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使用等内容。14.2.2技术资料:乙方在验收前需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14.3售后服务14.3.1乙方需提供一年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在质保期内系统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远程或电话无法处理的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乙方所拟派的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丰富的实施和服务经验。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备用方案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3.2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及时提供系统的软件版本内升级。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提供优质服务14.4 乙方需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医院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开发建设,保证项目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不影响医院其他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14.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系统所涉及到甲方的数据、报表及其他信息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如有泄密,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泄密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赵章凤 | |
联系方法: | 邱梅钗****-******** | 联系方法: | 147*****7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8951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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