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办公室政务网络数据中心监理服务中标结果
建设办公室政务网络数据中心监理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
乙方:河北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XYX[TP]*******-2的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政务网络数据中心监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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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政务网络数据中心监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7800 | 17800 | 无 | 无 | 无 | ||||
合计: | 17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元整(¥1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照项目进度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7号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政务网络数据中心监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监理服务内容的验收; 6.1.2、监理文档的验收; 6.1.3、监理人员工作量(出勤情况)验收。 6.1.4、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业主提交监理文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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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漳州市政务机房数据中心系统升级项目与政务网络数据中心软件扩容项目(包1)通过终验之后,进行招标方监理工作验收,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起至项目最终验收通过时间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使监理工作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双方协商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0.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反本合同或违法行为、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而造成业主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向业主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乙方应及时发现跟进项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若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或监理材料不全导致项目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监理方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为保障监理质量,乙方需派驻专业监理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至少一人常驻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有事需向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14.2、乙方实施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出差费用等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项目合同金额里,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的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 | 乙方: | 河北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02 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宇鹏 | 单位负责人: | 张国亮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龙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裕华支行 |
账号: | 140*****292******** | 账号: | ********3781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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