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智慧市监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智慧市监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智慧市监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200]ZS[GK]*******作者: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11-20 17: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智慧市监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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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203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智慧市监综合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1 国内****************平安建设情报中心应用平台、建设情报中心技术平台、建设智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现有系统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10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4.3交付条件:系统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技术开发合同总体设计思路运用大数据进行市场监管,既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也需要从上到下的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平台即“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数据来源于市场监管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大数据、互联网社会化公开大数据两种数据;平台定位服务监管、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三个方向;5.2本技术开发合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情报中心应用平台、情报中心技术平台、智慧登记系统以及现有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四方面内容。情报中心应用平台包括智慧市监调度平台、智慧市监大数据分析应用、广告检测专项监管系统及配套知识库。智慧市监调度平台将采集和集中各业务渠道产生的市监局的工作事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智能分析事务的性质和种类,采用自动分流和人工指派相结合的办法,将工作事务分配到最合适的业务部门或工作岗位进行处理。情报中心对这些事务的后续处置进行全程跟踪,并负责将事务的办理结果返回给请求方。智慧市监大数据分析应用是基于情报中心技术平台构建分析应用以实现监管创新。以信用分级为目标,采用大数据技术从互联网和政府内网上广泛采集涉企经营数据,建立市场主体画像,完成市场主体关联分析、市场主体活跃度分析、产业聚集分析等主题的分析,通过构建不同类型的数据挖掘分析模型,进行虚假注册、异地经营、无照经营、失联企业等监管分析和风险预警。情报中心将整理市监各部门在业务办理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操作办法、流程和积累的业务规则,建设知识库。通过知识库建设,既为业务办理人员提供日常业务操作的知识支撑,也为情报分析研判等人工智能服务提供知识支撑。同时,本次项目建设广告监测专项监管应用。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结合传统的广告线索发现手段,通过分析研判模型发现高风险的移动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以达到精准执法的目标。通过移动互联网广告主信用评价、社会影响力建模分析,监测发现高风险的移动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及情报线索,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对移动互联网广告进行管治。项目建设移动执法系统,面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现场监管执法业务支撑,实现监管任务接收、现场检查结果记录功能。本期涵盖食品、药品监管业务。情报中心技术平台建设目标是以信息化底层设施和数据资源为基础,搭建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和三维辅助平台,为智慧市监的业务层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清洗和加工、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分析等大数据服务,借助图像识别、语音处理、文本处理、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服务,实现人脸识别、智能研判、智能文书核审功能。同时,建设三维辅助平台,提供多源数据接入、数据发布服务、系统管理、多源数据展示功能。智慧登记系统在商事主体网上登记的基础上,引入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实现主体设立业务的全程电子化,智慧登记系统还提供电子文书的自动生成和快速审核便民服务,使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商事登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全程电子化、电子证照库、注销便利化、行政许可事项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两违”图斑清单限制、互联网金融整顿改革、独任审核、微信公众号功能拓展。现有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1、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升级: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对外接待查询服务、内部综合查询服务、综合安全防护、电子档案迁入迁出、集散式电子档案远程同步、综合统计、系统维护管理、与业务系统衔接、数据加密转换与移植整合等功能。2、12315改造:包括短信发送功能调整、文书功能调整、12331统计报表、12315统计报表、监管所开通企事业单位反馈功能。5.3本技术开发合同系统开发基于J2EE技术体系,采用统一式标准分布微服务架构,支持 WebLogic Server 、Tomcat、Jboss以及主流的国产应用中间件。系统数据库应既支持主流的国产数据库,也支持 Oracle 11g 数据库,支持跨操作系统平台。系统需支持负载均衡集群、HA 高可用集群(双机)及云平台等部署方式。客户端支持主流操作系统,满足国产化应用需求。界面设计要美观大方,操作风格一致。应用程序界面应该适应不同屏幕分辨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各阶段任务达到可验收状态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现场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最终验收,甲方验收发现问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期间不计算在项目周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并指派项目经理作为总对接人与乙方对接项目各项事宜。甲方如变更对接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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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10%(人民币1148600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的银行保函1以及首付款10%(人民币574300元,大写伍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的银行保函2。收到两份银行保函后,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伍佰柒拾肆万叁仟元)。
220项目完成进度70%,并获得甲方和监理认可(完成的系统、平台的开发及升级改造需通过测试,并满足甲方用户的需求),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贰佰贰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并解除银行保函2。
330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即人民币*******(叁佰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并解除合同总额10%的银行保函1。其中,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5%的质保金,即人民币574300元(伍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2年质保期满后退还该质保金,即人民币574300元(伍拾柒万肆仟叁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尾款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乙方付款账号。。

9、合同有效期

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时。。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本项目成果的,每延期一天,应就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天,应就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10.4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因处理违约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需求变更项目需求变更导致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令行商议决定。14.2 保密条款14.2.1 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形除外:14.2.1.1 在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程度内披露的;14.2.1.2 向其关联公司和他们的专业顾问披露的;14.2.1.3 本合同第14.2.2款要求披露的;14.2.1.4 甲方同意,乙方为外部投标之用,可以部分披露本协议内容。为本条之目的,信息应包括本合同的条款,但本合同的存在不包括在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系统产品、系统标准、服务和维护服务是属于公司的信息。14.2.2 一方被允许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应法律的其它要求而披露另一方的信息。但是,各方同意只要合理可行,就应在披露此类信息之前将此类披露要求通知于另一方,经另一方合理请求并在另一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采取所有步骤以阻止此类披露或全部或部分地为信息寻求保密待遇。14.2.3 第14.2.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披露方的下述信息:14.2.3.1 可被证明在披露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晓的信息;14.2.3.2 接受方从未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14.2.3.3 由接受方独立发展的且并未使用披露方任何信息的信息;14.2.3.4 在向接受方披露时已处于公开领域的信息; 14.2.3.5 非因违反第14.2.1条的规定而在向接受方披露之后进入公开领域的信息。14.2.4 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0年内,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直接损失。14.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4.3.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14.3.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14.3.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对价;14.3.4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阶段性及最终验收;14.3.5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说明书、试运行报告、交付接收确认、验收报告、培训报告等。14.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4.4.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执行并按期完成任务;14.4.2 乙方及其雇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规、监管要求;14.4.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14.4.4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供系统使用及维护培训,免费为甲方提供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14.4.5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4.4.6 乙方提供贰年免费维护(自系统验收之日起算)。14. 5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4.5.1 种方式处理: 14.5.1 双(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另行商议。14.5.1.1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归双方。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下定制开发内容所产生的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甲乙双方共有。14.5.1.2 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由乙方产生或持有,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产生或持有但与本合同无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未公开的技术报告和数据等(“背景知识产权”),此类背景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不应因本合同的生效履行而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变动。14.5.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无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无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 。14.5.3 乙方不得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3楼
单位负责人:许国华单位负责人:TAN SIN YIN
委托代理人:

侯新明

委托代理人:

赵军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8*****22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
账号:****************15账号:********87869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综合管理平台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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