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集团下属京仪科技混改法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京仪集团下属京仪科技混改法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XTC-C-********
项目名称:京仪集团下属京仪科技混改法律服务项目
京仪集团下属京仪科技混改法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
中标候选人情况一览: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55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京仪科技公司混改结束。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庭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63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第一阶段结束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20日;第二阶段结束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15日;第三阶段完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
项目负责人姓名:李华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53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京仪科技公司混改结束。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卫国
中标人确认情况:
评标委员会确定本项目预中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同时投标。
(3)投标人持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4)投标人持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6)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及地区律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行政处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务必将异议的书面文件原件送达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歆然;联系电话:***-********-***。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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