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处2019年路灯维护材料中标结果
市政工程管理处2019年路灯维护材料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扬州奥泰钢杆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XJ]*******-1的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2019年路灯维护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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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路灯 | 中华灯罩 | 2270 | 个 | 国内 | 52 | 118040 | 奥泰 | 直径400mm;高度460mm;口径145mm;重量0.8kg±2%;材质:进口PMMA(亚克力) | 无 | ||||
合计: | 1180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零肆拾元整(¥1180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316基地;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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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97%。 |
2 | 3 | 质保期2年结束后,质保金由招标人按照实际使用人质保金支付意见进行支付。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使用人具体支付意见,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5%,提交方式: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 定账户。,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使用人具体支付意见,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服务到招标人时需按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将予以退货,退货次数达到两次以上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序选择其他中标人或采用其他方式招标。。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上述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乙方: | 扬州奥泰钢杆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56路 | 住所: | 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万彬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赵浩载凶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0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86152 |
签订地点: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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