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及流量费服务中标结果
终端及流量费服务中标结果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手持核验终端及流量费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手持核验终端及流量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手持核验终端及流量费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本次项目共1个包,采购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手持核验终端及流量费服务
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由于天通卫星电话在国内是由中国电信运营,2012年配备的目前还在用的827部核验终端只支持电信网卡,且公安厅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APP应用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承担相关设备的供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能够提供的服务及设备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一巷1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信息:
1、程兴明四川民生设计高级工程师
2、张强金剑工程咨询顾问高级工程师
3、于堂川四川建设 工程师
专家论证意见:
程兴明:天通卫星电话在国内由中国电信运营,只能从中国电信采购,且公安厅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APP应用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承担相关设备的供应工作;综上,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张强:由于天通卫星电话在国内是由中国电信运营,只能从中国电信采购,且公安厅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APP应用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已约定由该分公司承担设备供应工作;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相关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于堂川:天通卫星电话在国内是由中国电信运营,只能从中国电信采购,且公安厅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APP应用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分公司承担相关设备的供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该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五、公示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哈达滨河花园西区5排4栋18单元3楼附5号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2019年11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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