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福建顺昌)齐天大圣文化交流大会整体执行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顺昌县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福建顺昌)齐天大圣文化交流大会整体执行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顺昌县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1]ZZG[CS]*******的顺昌县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福建顺昌)齐天大圣文化交流大会整体执行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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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399其他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1国内**************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竹乡广场;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项目的创意策划、嘉宾邀请、主题晚会组织、交流会组织、形成本项目流程执行方案,并提交甲方同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的方案细则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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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相应金额,作为项目首期款
250完成《顺昌县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昌县旅游产业发展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福建顺昌)齐天大圣文化交流大会整体执行服务项目》并经甲方确认,文化交流大会结束后7日内,支付余款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太阳黑子变化等,有包括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10.2 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的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项目的进行,甲方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时,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10.3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作品成片、宣传片以及与相关的全部拍摄素材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作品成片、宣传片以及与相关的全部拍摄素材。10.4 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10.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在本合同期内,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并导致协议实际终止的,违约方除了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外,还应按协议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守约方有权在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项目要求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并提出修改要求。14.2甲方图要求更改或变动项目,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14.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14.4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目从事任何为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事项。14.5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招投标报价等商业秘密,因参与本项目活动所获知的一切内部信息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14.6双方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通讯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办事处7楼联系人:马雯慧联系方法:133*****077乙方通讯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联系人:吴国彪联系电话:135*****71914.7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14.8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14.9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方为有效,方可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0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所有通知及发票均以双方在本合同上的地址及名称为准。在本合同地址拒绝签收时,以邮局提供的拒签证明作为已送达的依据。14.11双方均具有签署本合同的授权,并保证依法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顺昌县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住所:顺昌县双溪街道办事处7楼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曾祥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吴国彪
联系方法:133*****077
联系方法:135*****71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 0232 0960 0037 328


签订地点:福建顺昌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行服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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