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媒体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媒体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CZX[DY]*******作者: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发布时间:2019-11-27 16:5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ZX[DY]*******的新媒体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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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新媒体服务项目11国内510000510000报业网络按采购文件执行



合计:51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市委网信办);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乌山时评频道维护升级;2、网评全媒体产品策划开发;3、 网评文章撰写;4、“优秀互联网作品征集”活动;5、专题网页设计搭建; 6、融媒体产品制作;7、户外融媒体投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采购人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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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10、违约责任

除非因战争、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使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承担并按时支付乙方已产生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使活动无法按计划进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并赔付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延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守约方因主张权力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宣传及活动素材,并派专人与乙方对接相关事宜;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3)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约定内容完成宣传及活动的,双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福州报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鼓楼区乌山路92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9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628
联系方法:182*****4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号:账号:****************1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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