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东驿体育公园健身器材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东驿体育公园健身器材采购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东驿体育公园健身器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19年12月7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毕(因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则完工时间顺延)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完成安装,经采购人清点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275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三年后全额无息付清余款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5923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1)甲方途中无故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包或将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非天气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乙方每延期一天交货(并安装完毕),按违约金额5‰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超过30天,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高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11.其他条款 (1)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安装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各类保险 (2)所有器材乙方需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质量保证保险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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