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 中标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 中标结果
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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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1006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JC-ZB-2019-010 | ||||||||||||
评审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且具有招标内容相关描述经营范围;3、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黑名单。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出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必须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解放路义和楼北侧 | ||||||||||||
采购人联系人: | 马工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金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2008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包商银行富强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1*****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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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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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杨林田、卢艳清、杨俊萍、韩亮、秦红霞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金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金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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