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购置清淤设备(下水道疏通清洗车)项目-成交公告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购置清淤设备(下水道疏通清洗车)项目-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清淤设备(下水道疏通清洗车)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19-190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日 | ||||||||||||
四、评审日期:2019年11月27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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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李高杰、马军营、康秋红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8.1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8.2 收费金额:人民币10350元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8日 至 2019年11月29日 | ||||||||||||
十、其他 | ||||||||||||
定标日期:2019年11月27日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巩义市杜甫路 | ||||||||||||
联系人:白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1902室 | ||||||||||||
联系人:张艺缤 | ||||||||||||
联系方式:135*****898 | ||||||||||||
发布人:牛佩佩 |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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