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联盟中选药品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采购公告

关于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联盟中选药品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采购公告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甘交易医字〔2019〕111号

关于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联盟中选药品
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落地,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医保配套措施精神,现将申请挂网及价格调整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同品规非中选药品。

二、挂网要求

为确保中选结果统一有序执行,相关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挂网申请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申请,导致网上采购无法落实的,后果企业自负。针对不同情况,企业按不同要求提交对应申请材料。

(一)中选药品(包括联盟地区中选甘肃和非中选甘肃,下同)按照中选价申报并导入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政策。

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企业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并按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申报维护。其中中选甘肃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申请,非中选甘肃药品的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二)非中选药品(指同品规未中选的药品,包括原研药、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下同),已在甘肃中标、挂网的,仅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未在甘肃中标、挂网的,提供降价保供申请函、药品及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并按规定进行信息申报维护。

非中选药品采取自愿申报,按规定做好与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趋同及甘肃约定采购量以外市场的供应,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中选药品支付标准的,导入“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交易,可享受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30天药款结算政策;申报价格高于中选药品支付标准的可按照原渠道交易,暂不享受医保支付标准和30天药款结算政策。

(三)同一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申请。

三、价格要求

申请挂网价格按照《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医保配套措施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下申报价格。

(一)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中选甘肃价格,联盟地区中选企业执行联盟地区中选价格,作为甘肃省医保支付标准。对采购价格较高非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采取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省级采购平台价格联动、价格谈判等降低采购价格,逐步实现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二)对部分挂网价格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挂网价格,在2-3年内调整到位,调整规则如下:

1.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是同一质量疗效的(原研制、通过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且非中选药品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和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或成交价格与中选价格有差异的,按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趋同原则申报平台挂网价:

(1)价格差异2倍以上的,逐年按原挂网价格下调30-40%,应于第3年调整到中选药品价格(支付标准)。原则上原研药3年调整到位,仿制药2年调整到位。

(2)价格差异2倍以内(含2倍)的,企业以中选价格申报降价(支付标准)。

(3)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申报,并作为支付标准。

2.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其价格应低于中选药品价格。

以上药品申报,须同时符合甘肃省中标挂网时关于价格的限制性要求。

四、资料要求

企业根据需提交申请挂网函(降价保供承诺函,包括投标承诺函、执行两票制承诺函)、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必要的企业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一)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其它证明材料等。

产品资质要求:产品基本信息、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件装量证明材料、其它等。

(二)资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三)资料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6日

递交地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9楼912医药采购处业务受理室

地址及乘车线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乘坐115路车到高新区报业大厦站向南50米处或53路车报业大厦站向南200米处,112路车到三易花园向北200米处)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业务咨询:****-***********************************(自动传真)

附件: 157*****57122.doc" name="PeterLFS_TempElement_Href">申报要求及资料格式要求(模板)



2019年11月28日


标签: 价格 药品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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