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ZDZB[GK]*******的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 | ******* | 智业 | 智业医院信息系统V4.5、智业城市电子病历系统V3.O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府前路34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功能正常使用。产品安装、调试过程后,由乙方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
2 | 5 | 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免费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宁德市(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约定为准。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松城街道府前路348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梅国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官军 | |
联系方法: | 186*****119 | 联系方法: | 139*****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302 |
签订地点:宁德市霞浦县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