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第一中学奥赛课程资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连江第一中学奥赛课程资源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连江第一中学

乙方:北京学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BYZB[GK]*******的福建省连江第一中学奥赛课程资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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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80302高中教育服务高中教育服务1 国内604600604600爱培优定制



合计:604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肆仟陆佰元整(¥604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连江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完成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响应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响应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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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支付50%
240合同签订4个月之后支付40%
310合同签订一年之后支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署之日起,最迟不超过2020 年的省级比赛(这些比赛分别是指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或CSP能力认证,或这些比赛的替代名称)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单方面的时间安排原因导致课程学习未如期完成,乙方须延长服务期限,确保课程资源完整交付,并不再收取额外费用。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应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向甲方提供后续课程资源,直至甲方付清相关费用为止。3、 若甲方篡改、破解授课平台,或许可他人使用平台系统,或私自录制、拍摄、传播课程内容,或泄露乙方商业秘密侵害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并追究相应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连江第一中学乙方:北京学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816东路223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3层303-B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金荣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张萍

联系方法:136*****048
联系方法:188*****56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账号:1109 2725 5010 101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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