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组胺测定仪等设备中标结果
学院组胺测定仪等设备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学院
乙方:福州精艺兴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FJJX[XJ]*******的武夷学院组胺测定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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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组胺测定仪 | 1 | 套 | 进口 | 349500 | 349500 | 日本QS-SOLUTION | QS-4201 | 无 | ||||
1 | 1-2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冰箱、冰柜、保鲜覆膜设备 | 1 | 批 | 国内 | 57900 | 57900 | 青岛海尔、浙江星星、浙江东风 | BCD-452WDPF、BCD-203EJD、HW-450 | 无 | ||||
合计: | 407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柒仟肆佰元整(¥407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4.3交付条件:按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合同标的:组胺测定仪/日本QS-SOLUTION QS-4201, 冰箱、冰柜、保鲜覆膜设备/青岛海尔BCD-452WDPF、浙江星星BCD-203EJD、浙江东风HW-45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保证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保证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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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品目号1-1组胺测定仪: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外贸代理单位出具100%信用证,凭到岸运保凭证付95%的合同款。 品目号1-2冰箱、冰柜、保鲜覆膜设备: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中标人支付95%的合同款,中标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 |
2 | 5 | 品目号1-1组胺测定仪:余款5%待项目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清。 品目号1-2冰箱、冰柜、保鲜覆膜设备:余款5%待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品目号1-1组胺测定仪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成交人无违约行为且设备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式: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报告及收据后,采购人于30日内无息对公转账至成交人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户名:武夷学院,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支行。。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量保修期满、货款结清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2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货的(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5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武夷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包品目号1-1组胺测定仪价格为免税价,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甲方: | 武夷学院 | 乙方: | 福州精艺兴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金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379 | 联系方法: | 189*****8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894-0004 |
签订地点:武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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