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交通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交通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19年度交通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13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特别说明:仅负责公路检测,成交单价为2835元/公里,按时结算。 3.1 履行期限: 2019-11-28 ——2020-11-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指定工程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复核,采取现场检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所抽查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提交检测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单价:2835元/公里。 (2)检测完成出具正式报告和结算书,结算书报采购人审核后的金额为支付金额。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时提供双方约定的负责地完成委托的服务事项。 (2)乙方应选派最有经验、认真负责及尽职,并且数量足够的检测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乙方受委托完成有关服务事项时,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任何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如果在工作中实质性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赔偿的权力。 (5)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乙方无偿提供日常咨询等相关服务。 (6)检测方案应贴合实际,杜绝浪费,确保检测内容无漏项、错项。所有检测方案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标准。 (7)乙方检测服务内容为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频率进行现场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8) 根据上级要求和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可能组织日常综合监督抽检,具体以甲方下发的检查方案为准。 (9)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纠纷,需要进行相关仲裁检测。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能将因工作需要进行第三方监督抽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检测工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规定进行检测工作。 6.1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提供交工验收复核相关资料,协助现场检测工作,提供一定的人员和设施等; (2)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进行检测工作的配合; (3)甲方提供检测用车(检测车如弯沉车等),在检测过程中,甲方负责维护交通,确保检测人员的安全。 6.2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负责检测方案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以及检测的总体布置,合理安排检测项目,达到检测目的; (2)负责组织基本检测队伍和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3)负责现场检测工作的实施; (4)负责整理检测资料,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乙方检测人员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及设备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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