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合同公告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ZJT[GK]*******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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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沙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 | 1 | 1 | 国内 | 698000 | 698000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69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6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付采购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交付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按时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任务。服务目标:通过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探索解决林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建立标准统一、流程优化、便民高效、可操作、可复制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提供参考借鉴,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向纵深发展。服务内容:1.林权权籍调查工作技术路线试验及总结通过在试点区域开展林权权籍调查工作的试验,协助试点单位探索、总结适应我省林权权籍调查工作实际需要指导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试点单位制定《林权类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完善林权权籍调查的方法、程序、内容,完善权籍调查组织形式,细化权籍调查情形,规范权籍调查流程。(2)负责在试点实施阶段对各自然资源所进行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培训;(3)总结不同坐标系的林权证附图转绘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检查入库以及坐标系转换过程中宗地矢量化的工作经验,协助试点单位规范坐标系转换过程中的重、错、漏等登记错误处理的具体做法。2.不动产登记相关子系统的升级改造对试点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有效支撑林权业务的应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登记发证子系统的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林权相关业务的登记流程进行调整,满足“三权分置”登记需求;■根据“三权分置”登记的需求,新增相关业务流程,满足经营权以及农户自留山、租赁地、非规划林地、国有林地等林权流转、抵押等登记需要;■按照快捷便民的原则,优化升级共有林权登记办理环节的登记流程;■依据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林权类试点改革需要,对登记中涉及林权的按照新制表卡簿册对系统表单优化升级改造;■根据林权登记管理的要求,遵循安全保密、布局合理、科学适用的原则,优化升级信息化平台,满足“三权分置”后日常登记档案扫描、查询管理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系统,开放林权类相关应用的外网申请,推行“互联网+林权”登记。(2)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子系统的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林权登记宗地图,实现与全国国土第三次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农村产权地籍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生态红线图叠加比对功能,解决地类冲突问题,为日常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对林权的权籍调查表单进行调整,适应本次试点工作,为登记发证子系统上的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来源支撑;■新增不动产单元号的编码规则,满足“三权分置”不动产单元编码的需要。■系统需支持对3D正射影像图的加载、叠加应用功能,发挥影像数据在林权宗地图形指界、边界勾绘、审批参考方面的作用。■系统支持二维码打印,便于权籍登记系统衔接,一体化管理。(3)移动端数据采集■支持安卓系统平板在线加载3D建模,并基于3D建模基础上进行宗地的勾绘;■支持基于平板上进行GPS定位坐标采集;■支持平板采集完成后数据导入到权籍子系统中;(4)编制林权业务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规范在采购单位和试点单位的指导下,中标单位需梳理、编制林权业务与林业、金融、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规范。3.试点工作经验总结(1)工作流程梳理与总结代理■协助试点单位梳理、细化依法需要公告的情形,取消不必要的公告类型;协助试点单位确定建立林权登记制度的方式和方法;■协助试点单位优化林权登记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环节办理时间,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简便规范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办事指南;■协助试点单位总结存量数据未整合入库状态下(空库运行)的林权登记流程和做法;■协助试点单位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在林业部门登记但尚未发放林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经验和做法。(2)业务操作规范总结■协助试点单位梳理出林权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移交内容及移交流程,规范档案移交工作的开展,并总结档案移交的注意事项与方法;■在采购单位和试点单位的指导下,按照部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体例,编写林权登记操作规范,在现行表簿册证的基础上,协助试点单位对涉及林权登记的相关栏目设置、填写说明提出修改建议,并编写《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册的建议》;■协助试点单位,收集林权登记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答,汇编成林权登记问答手册;■协助试点单位拟定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和登记管理需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式合同文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开发实施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验收标准。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交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在取得《专家组验收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否则以专家组验收意见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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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5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
2 | 25 | 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至2029年12月。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4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2. 甲 方无正当事由违反本合同第 7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付款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拖欠合同款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按原地址、传真号码派发文件的,视为送达。(4)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乙方: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金泉路38号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陈琼 | 单位负责人: | 郑德俊 |
委托代理人: | 潘鹏程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3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广州工业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99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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