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19年12月02日11:3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7日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2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9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87*****261
采购单位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无为县城东工业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安喜 139*****979
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 187*****261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项目(项目编号:AHGH-DL2019-14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AHGH-DL2019-143

项目名称: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7*****26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无为县城东工业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安喜 139*****97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 187*****261 ****-********-****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AHGH-DL2019-14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2日

总成交金额:94.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交金额(万元)
1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南峰北苑A-2号楼94.8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零星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出日期:2019年11月27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南峰北苑A-2号楼

成交报价:948000.00元(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元整)

工期: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采购人名称: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石碑村城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南侧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139*****979

采购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7号楼13层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87*****261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4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7号楼13层,联系电话:187*****261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福渡镇石碑村城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南侧,联系电话:139*****97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无为县康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饰工程 食品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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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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