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的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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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70399 |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 | ******* | 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心城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停车场设施及服务符合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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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本项目根据供应商所投报价单与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供应商凭各使用部门确认的签收单与采购商进行实际制作数量进行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成交人应服从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罗大队的管理、安排,未经允许,不得跨区域作业;因其管理不善,造成停放车辆被盗、丢失、配件缺失、油料缺失、车辆毁损或违规跨区域作业发生的,中标单位除了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每次处罚1000元,一个月满3次的,单月停车费不予结算,年内发生五次上述情况的,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罗大队可解除与成交人签订的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停车车辆毁损,成交人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龙岩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四)交通管理暂扣车辆按以下标准结算(1)两轮摩托车(含助力车类)按40元/辆包干拖移、停放、保管。(两轮摩托车不按停放天数计算)(2)三轮摩托车(含助力车类)按50元/辆包干拖移、停放、保管。(三轮摩托车不按停放天数计算)(3)小型汽车按20元/辆*天计算停车费(停放超过4天以后的费用减半;停放超过1个月的,按1个月时间计费)。(4)大型汽车按40元/辆*天计算停车费(停放超过4天以后的费用减半;停放超过1个月的,按1个月时间计费)。(5)四轴大货、牵引车(挂车)按50元/辆*天计算停车费(停放超过4天以后的费用减半;停放超过1个月的,按1个月时间计费)。(6)三轴(三轴以下)超载超限车辆过磅收取40元/辆;四轴车(四轴以上)超载超限车辆过磅收取50元/辆(过磅含:重车过磅和卸载货物后的过磅各一次,即每部暂扣车辆只收取一次过磅费)。(7)交通管理暂扣类小车代驾费115元,大车代驾费145元。(8)因交通管理暂扣无人认领、移交拆解报废的车辆按以下标准结算停车管理服务费: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90元/辆、小型汽车类280元/辆、大型汽车类(按拆解报废称重质量)400元/吨。(上述时间按满24小时计算1天,不满24小时按1天计算(例15时入场,次日15时前出场的,仍计算为1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龙岩市鑫源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曹溪街道浮蔡村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茂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1*****869 | 联系方法: | 138*****03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1*****090********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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