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登县农村沿途杆路和户外大牌广告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的采购方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永登县农村沿途杆路和户外大牌广告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的采购方案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布[农村沿途杆路和户外大牌广告进行电信业务宣传 ]广告。 1.2 广告设置的位置(“广告位”):[永登县各乡镇沿路和永尧路]。 1.3 广告的使用性质:[ 宣传 ]。 1、4乙方交由甲方使用的广告位置位于永登县各乡镇沿途141块,永尧路户外大牌12块 1、5广告一经发布,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完整无损 1..6广告发布期限:[ 2019年11月25日- 2020年10月24日]。 1.7本合同画面采用户外写真材质,使用费为杆路广告牌每块人民币柒拾元整(¥70.00元),141块牌使用费合计为人民币玖仟捌佰柒拾元整(¥9870.00元);户外大牌广告每块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肆元壹角陆分(¥1344.16元),12块牌使用费合计为人民壹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16130.00元),以上费用总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前述费用包括使用费,发布费,设计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执法行政审批费,维护费和免费更换两次画面的材料费,税费等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但若甲方使用其它特殊材质除外,费用另计)。 2.依据《关于明确单一来源采购事项业务场景使用情形和决策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电信甘【2018】12号)规定,符合场景14: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采购。 3现提请决策 |
标签: 户外广告发布 户外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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