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室公安专网接入服务中标结果
社区警务室公安专网接入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JX[CS]*******-1的社区警务室公安专网接入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 附件2:《保密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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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399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社区警务室公安专网接入服务 | 91 | 个 | 国内 | 10040 | 913640 | 中国电信 | 千兆接入 | 无 | ||||
合计: | 91364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9136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交付期:合同签订后 (120 ) 个日历日内交货。服务内容应包含提供单芯非跨岛裸纤、交换机、光电转换器等线路及设备的网络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号:1;品目号:1-1;品目编号:C0399;品目名称: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商品名称:社区警务室公安专网接入服务;数量:91;计量单位:个;产地类型:国内;单价:10040元;金额:913640元;品牌:中国电信;型号技术指标等:千兆接入;产品属性:无;合计:913640.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向甲方提起初验申请。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磋商文件的要求组织项目初验。验收标准为:警务室点位的网络安装、调试完毕则算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初验报告,项目进入服务阶段。 6.1.2 自项目初验合格后,一年服务期届满,乙方向甲方提起项目终验申请,甲方根据磋商文件的终验标准,组织项目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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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中标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的预付款。 |
2 | 50 | 2、中标人完成服务交付,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后,在服务期间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并完成各项目服务承诺,采购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自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初验合格之日起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时间按时足额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0.03%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合同费用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付时间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甲方逾期未按约定支付(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合同费用及违约金,还应就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实施和售后维护的相关协调事宜。甲方提供警务室资料,协调相关单位配合项目施工。(2)甲方提供乙方设备安装的供电条件,设备用电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因系统电源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应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3)甲方应保证用户端设备的供电正常,保证用户端设备不受人为的破坏。若因非乙方原因产生的业务故障,引起用户暂时或持续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部分或全部该业务,乙方将不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损失。(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在当地的存放位置。乙方放置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和线路,如遇意外事故出现问题或故障,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检查线路和设备。(5)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设备,如设备发生人为毁损灭失的,甲方应自行进行设备维护。(6)甲方保证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14.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线路铺设,并提供网络连通服务,包含91个警务室连接到各公安分局的91条单芯裸纤及配套网络设备。(2)乙方负责建设布放光缆到甲方指定机房,实现甲方内部网络的连接。(3)乙方为甲方设立7×24小时的故障申告服务,乙方负责及时跟踪故障的全程处理。报障电话:10000。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故障修复时限:汇聚点和中心点的故障修复在4小时以内,警务室的单点故障修复在24小时以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1 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厦门市局警务信息中心机房运维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维护服务期满止。 附件2保密协议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第三条保密违约责任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一)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15.5.1 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本项目配套网络设备提供给甲方无偿使用。15.5.2 本项目协议期内若有增补点位,新增点位沿用本项目单价(10400元)。。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白鹤路2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单位负责人: | 黎树旺 |
委托代理人: | 何晔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669 | 联系方法: | 181*****910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账号: | ****************553 | 账号: | ****************43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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