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森林防火监控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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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为:5、发售招标文件前必须携带审查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须注明购买**项目**包招标文件事宜);(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现变更为:5. 发售招标文件前必须携带审查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须注明购买**项目**包招标文件事宜);(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延庆区平台网上报名成功并下载文件记录界面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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