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目录与价格管理系统(目录管理系统部分)中标结果
医疗保险目录与价格管理系统(目录管理系统部分)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乙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市医疗保险目录与价格管理系统(目录管理系统部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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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586000 | 586000 | 易联众 | 详见报价部分《第二章、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58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5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建设目标:本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完成医疗目录与价格信息化管理。为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提供实用型工具性软件,提高定价过程和数据统计过程的工作效率。为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以及技术手段的全面支持。5.2项目建设内容:厦门市医疗保险目录与价格管理系统(目录管理系统部分)项目主要是建设一套医疗保险目录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包含目录建立、药品目录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同步管理、单病种管理。(1)目录建立:建立库用于存储服务目录有关的基础数据、控制数据、业务数据及操作过程数据。(2)药品目录管理:提供药品目录(含阳光目录)管理、限价管理、国家集采目录管理、国家集采目录限价管理、药品目录审核、药品目录价格审核及数据审查的功能。(3)医疗服务目录管理:提供诊疗目录的管理、限价管理、医疗服务目录审核、医疗服务目录价格审核及目录审查的功能。(4)耗材目录管理:提供耗材目录管理、限价管理、耗材目录审核、耗材目录限价审核及目录审查的功能。(5)目录同步管理:目录同步管理是与省发布信息对接,对药品目录、医疗服务目录、耗材目录属性及限价的新增与调整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审核、执行的管理过程。(6)单病种管理:提供按病种编码管理、单病种标准管理、单病种发布管理等几部分日常功能。5.3项目建设技术方法和路线:(1)关键技术框架包括B/S/S三层架构以及J2EE技术; (2)应用数据库,仍采用关系型数据库Oracle技术; (3)JNDI、WebService等技术。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稳定试运行1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在开始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予以重新安装调试并报请甲方再次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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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30 | 项目最终验收通过,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甲方逾期两个月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技术资料,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10.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系统建设的,或未能按约定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或未能按约定对系统提供质保及维护的,或未能在故障响应时间内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给付本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延误时间累计达两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甲方在发现该情况后,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正,乙方应立刻更正。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更正的,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赔偿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系统失败(技术风险除外),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建设经费及报酬,同时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乙双方都有责任保守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机密等,不得向其他方泄露(甲方的相关单位不视为“其它方”)。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商业营利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但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2)涉密人员范围: 甲乙双方参与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管理等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 。(4)泄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赔偿额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最高以合同金额为限 。14.2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以与甲方系统直接对接的方式,提供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系统及源代码1套。(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交 。(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14.3双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乙方就该部分与甲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 。14.4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4.4.1技术服务和指导的主要内容: ⑴乙方提供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贰年的免费维护期,由于软件本身的错误引起的维护工作不受维保期的限制。⑵若系统发生故障,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如不能远程解决,维护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3)维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4)乙方在相关医疗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后,须确保相关医保业务及监管系统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5)乙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6)乙方在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后,须确保相关医保系统及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系统能够稳定运行,不影响原有业务;同时应保证系统建成后能够与国家局系统进行数据的无缝对接。14.4.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 。14.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开发相关的政策文件、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规范、流程、数据信息;相应的统计报表、打印文档等。(2)提供时间和方式: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情况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提交。(3)其他协作事项:甲方指派各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并调用相关资源全力配合乙方进行开发工作。(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保留,但在甲方要求返还时,乙方必须将全部资料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 乙方: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三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 |
单位负责人: | 林青山 | 单位负责人: | 张曦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振宇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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