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托管运营

关于“通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托管运营


关于“通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托管运营服务)”的提疑回复

致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通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托管运营服务)的提疑作出如下回复:

提疑1: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认证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关运营范围)疑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管理体系认证系列认证证书最权威的公示和查询平台,凡是在此平台公示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是国家所认可的,而本项目评分细则额外添加了认证范围须涵盖相关运营范围这一限制条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认证范围只要包含环保领域是否就应该满足得分条件?

回复:此要求为非限制性条件。因本项目招标内容核心为环保运营服务,不仅需要考量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且需体现环保类运营的管理体系认证视为有效,如其认证范围与本项目内容无关,则不能证明投标人在环保运营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质疑不成立,现不予修改。

提疑2:同时具有与本项需要的污水处理、污染管理、环境监测等相关的软件著作登记证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疑问:软件著作登记证属于计算机领域相关证书,而本项目属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营项目,需要参考的是供应商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和运营能力,与该证书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业,作为渗滤液运营项目的加分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中优化改造、日常运营、应急处理等过程中均会涉及自动化运行和对应的计算机操作软件。该方面的能力做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运营能力的考量因素之一,因此符合本次招标评审范畴。

提疑3:具有信用中国公示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信用/信誉评级证书,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及公示截图复印件,原件备查)疑问:信用/信誉评级证书本身属于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的证书,因其颁发门槛不高,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权威网站并无查询途径,所以并不具有一定参考性和权威性,而作为环保领域项目,中国环境保护协会提供的信用评级证书是否更具参考性?(注:本项目评分细则具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及以上的得4分的资质颁发机构也是省级或国家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是否代表贵方也认可该颁发机构的权威性?);

回复:(1)经调查了解,本项现修改为:具有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信用/信誉评级证书,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相关评级证书如为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认证,需国家相关权威机构的认可,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备案或公示的视为有效,且需能提供查询途径。不能提供的视为无效,原件备查)

(2)经调查了解,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由民政部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生态环境部、民政部等部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故认可其颁发机构的权威性。

提疑4:具有废物(液)处理处置能力,自行提供处理处置证明或委托第三方废物(液)处理处置合同、处理处置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原件备查)疑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的一个文件,它是根据200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该文件颁布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2013年12月7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流程是申请单位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处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由此可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于固废领域的许可证,而本项目的渗滤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属于废水领域,该许可证作为本项目评分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和技术要求可知,本项目处理的渗滤液来自调节池1万吨的存量垃圾渗滤液及雨季时的超量的渗滤液,且浓缩液由泵抽到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回灌。整个处理流程并不需要车辆进行运输,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加分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回复:本项评审内容是针对运营服务过程中实验室日常化验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处置提出的评审要求。该废液不同于生活垃圾渗滤液。其含有重金属、有机毒害物、挥发性毒害物等均属于危险废弃物。投标人如中标后,应在合同履行中遵照国家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因此本次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相关证明文件的作为评审因素。

提疑5:提供应急处理设备的投标人有经过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保设备类检验检测报告的得3分。(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疑问:本项目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提供的是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请问,是否必须是渗滤液应急设备的检测报告才可得分,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是否不能作为得分依据?

回复:为保证招标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设备的稳定、达标、达量要求,需要对提供应急处理设备的投标人相关能力进行评审,参考相关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

提疑6: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1.5 分;2、项目机电安装负责人具有一级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5分,二级的得1分;项目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专业为环境保护、机械、给排水、电气、机电专业的得1.5 分;安装调试人员同时具备安全员、电气施工员、电气质量(检)员、电工证、焊工证、污水处理工的得1.5 分;疑问:本项目为运营类项目,服务期限为5年,应急设备是直接托运至现场,绝大部分时间都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以上绝大部分都是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人员配备证书,与本项目性质并不匹配,而全国各省有专门针对污废水运营人员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因为,将除污废水处理工以外的人员证书作为运营项目评分项是否合理?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优化改造、安装调试、应急处理、垃圾填埋场运行指导、渗滤液运营及结束后的移交等综合性招标要求,因此涉及以上相关管理和作业的专业作为评审因素。因此质疑不成立,现不予修改。

提疑7:具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疑问:本项目为垃圾渗滤液运营项目,并不包括整个垃圾填埋场的运营,此评分项已经超出本项目的实际范围,作为评分项是否合理?

回复:本项评分合理。鉴于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等技术指导工作会直接影响渗滤液产生量,造成招标人购买服务费用的增加。因此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不少于一年期驻场指导垃圾场的运行。垃圾填埋场运行指导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要求企业具备垃圾填埋场的实际运营技术能力、专业配置和相关的业绩证明。因此需对投标人的填埋场运营业绩等进行评审。

提疑8:以上业绩获得全国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为I级的得2分,II级及以下的每个1分。(需提供等级评价证明及业主证明)本小项最高4 分。疑问:本项目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营项目,并不包括整个垃圾填埋场,将垃圾填埋场的等级评价作为渗滤液处理系站的评分项是否合理?全国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可在国家建设部官网查到具体垃圾场名单(见下页附图),而本招标文件也要求提供业绩的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只要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在该名单里即可满足得分要求,也能完全证明真实性。本招标文件还要求提供等级评价证明和业主证明是否欠妥?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回复:鉴于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等技术指导工作会直接影响渗滤液产生量,造成招标人购买服务费用的增加。因此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不少于一年期驻场指导垃圾场的运行。垃圾填埋场运行指导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要求企业具备垃圾填埋场的实际运营技术能力、专业配置和相关的业绩证明。需对投标人的填埋场运营业绩等进行评审。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因此质疑不成立,现不予修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处理 渗滤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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