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新疆多功能智慧通成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新疆多功能智慧通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多功能智慧通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其他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
采购单位 | 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哈密地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05日10:1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1月22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12月05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石瑛、张素琴、曹永红 | ||
总成交金额 | ¥104.85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658 | ||
采购单位 | 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113号院丽园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女士138*****6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胜利路向阳西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胜利路保险公司家属院1单元2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先生132*****658 | ||
附件: | |||
附件1 | 新疆多功能智慧通招标文件丽园街道定稿.pdf | ||
附件2 | 成交公告.pdf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新疆多功能智慧通”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19-1085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HTC-HW-2019-1085
项目名称:新疆多功能智慧通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32*****65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113号院丽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138*****67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胜利路向阳西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胜利路保险公司家属院1单元2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先生132*****65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XHTC-HW-2019-108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5日
总成交金额:104.8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数量 | 成交总报价 | 交货期 |
新疆多功能智慧通 | 佛山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区居委会天河北路西侧南区工业小区4号地D栋一层D100(住所申报) | 300台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5天内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2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瑛、张素琴、曹永红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内容及编号:新疆多功能智慧通;XHTC-HW-2019-1085
2资金来源:援疆资金;约111万元。
3采购数量:300台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参照国家电子数码产品,三包法律规定执行。
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8标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2日
四、评审日期:2019年12月4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数量 | 成交总报价 | 交货期 |
新疆多功能智慧通 | 佛山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区居委会天河北路西侧南区工业小区4号地D栋一层D100(住所申报) | 300台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5天内 |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石瑛、张素琴、曹永红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113号院丽园街道办事处
邮编:8390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8*****67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胜利路向阳西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胜利路保险公司家属院1单元201
邮编:839000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132*****658
电子邮件:xhzb123@126.com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发布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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