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路夜景工程中标结果、
建国路夜景工程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HJZB[GK]*******的沙县建国路夜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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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99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LED洗墙灯、LED投光灯、LED庭院灯等。 | 1 | 批 | 国内 | ******* | ******* | 深圳爱克莱特、浙江欧锐杰、杭州罗莱迪思等。 | 24W(LED洗墙灯)、50W(LED投光灯1)、80W(LED投光灯2、LED投光灯3、LED投光灯4)、36W(LED庭院灯)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08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沙县建国路夜景工程,规格型号:详见工程量清单,生产厂家:详见工程清单,数 量:1批,单 价:/,总 价:*******.00元,交货期:2019年12月08日前完工交付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程序和方法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 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如果是进口货物供货时还应提供海关验关报告和商检报告。2、中标人自检: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3、安装调试检验:中标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中标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采购方与中标方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给采购方。4、验收与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与采购人验收小组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所有货物进行验收经验收的所有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验收时,中标人所供产品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 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验收清单一式肆份,采购人和中标人各一份,送沙县政府采购办及华 建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3)中标人在采购人货物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4)到货后,如发现货物未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同时中标方必须赔偿给采购方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中标金额的1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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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灯具下单证明后支付10%预付款。 |
2 | 50 | 中标人按实际进度向采购人(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支付到实际进度总价款的60% |
3 | 30 | 灯具安装完成验收合格计量审核后,累计支付到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90%; |
4 | 5 | 余额10%为保修金,保修期3年,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5%, |
5 | 5 | 剩余5%在竣工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 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验收清单一式肆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和沙县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各备案一份(原件)。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项目竣工全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8个月)结束。。
10、违约责任
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安装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0.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沙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沙县府北路28号 | 住所: | 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0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庄惠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202 | 联系方法: | 159*****0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8829 |
签订地点:
标签: 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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