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馆、新媒体演播室、党建室、会议室(电子检务视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二、委托编号:2019NCZ003163W

三、招标编号:NXCX-2019ZC221

四、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人:万树青联系电话:****-*******

五、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nxcxzbgs@163.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第三项为

项目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3

技术规
范响应

27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带“★”号的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7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减3分,一般技术指标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重要参数超出五项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备注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现变更为:

项目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3

技术规
范响应

27分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号的参数为核心技术指标,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不带“★”号的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的得2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 每有一项加2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7分时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重要参数超出五项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备注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会议室大屏(电子检务工程-视频中心)、新媒体LED屏、四楼会议室LED拼接屏技术参数为:

“2.像素点间距≤1.575mm mm,SMD表贴三合一LED。”

现变更为:

“▲2.像素点间距<1.58mm,SMD表贴三合一LED。”

3、原公告及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9年12月9日9:00整”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00整”。

此变更事项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 电子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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