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京秦高速)油用牡丹种植工程中标公告

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京秦高速)油用牡丹种植工程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京秦高速)油用牡丹种植工程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蓟县公告时间2019年12月06日13: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4日中标日期2019年12月04日
评审专家名单(一)专家评委李银天津市蓟县林业工作站推广研究员夏金明 天津市蓟县种植业中心 推广研究员张同俭 天津市蓟州区市政排水所 高级工程师张宏利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高级工程师(二)采购人代表于洋 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1196.300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穆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上宝塔村南28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女士、 穆女士 ***-********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京秦高速)油用牡丹种植工程”项目(项目编号:tjxh2019-jzq-04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jxh2019-jzq-040

项目名称: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京秦高速)油用牡丹种植工程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穆女士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上宝塔村南28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先生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京秦高速)油用牡丹种植工程进行供苗、栽植、养管,造林面积1183亩,共栽植各种苗木*******株。

技术要求:

(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说明为准(没有工程量清单的以现场踏勘数据为准),采购人提供的图纸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

(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

(三)质量标准:达到《蓟县生态储备林建设项目苗木质量检验暂行规定》和《蓟县生态储备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林业项目)验收标准。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包括:劳力投入、工期、质量、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及参与项目经历。

(六)详细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和施工图。

工期要求:1.栽植期: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2.养管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女士、 穆女士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4日

中标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总中标金额:1196.30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天津市林泰森林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零捌元整(¥********.00)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县渔阳镇大兴峪村东南侧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7.23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评审专家名单:

(一)专家评委李银天津市蓟县林业工作站推广研究员夏金明 天津市蓟县种植业中心 推广研究员张同俭 天津市蓟州区市政排水所 高级工程师张宏利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高级工程师(二)采购人代表于洋 天津四海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天津市林泰森林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要求:

1.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施工,初植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竣工验收保存率达到100%,并达到设计效果。成活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按成活率比例从工程款中扣除死亡苗木款,并按要求栽植采购人提供的苗木,至验收合格为止;初植苗木成活率低于40%为造林失败,采购方解除施工合同,中标方承担所有苗木、施工等相关费用,并退回所有已拨款项。

2.中标方负责及时更换死亡苗木,苗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应按时完成所有施工任务。采购方有权按照实际需要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并提前3天告知中标方,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其增减量据实结算。

4.签订合同后3日内开工,逾期不开工的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5.养管期未按要求管护,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每整改一次,采购人扣除中标方总工程款的1%,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归采购人所有,中标方自愿放弃全部剩余工程款。

6.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7.中标方施工所需的所有苗木及相关物料必须合法,且能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如中标方因来源问题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地块、水、电、路等相关事宜协调工作均由中标方负责。

9.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中标方自负。

10.中标方拒收采购人书面告知函或拒绝在验收单签字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中标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告知函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否则视为中标方认可书面告知函内容。

12.中标方拨款前需按采购人要求在蓟县指定银行开户。

13.所有工程实行监理制,中标方不服从监督及管理,经采购人两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改正的,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种植 高速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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