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互联网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推广试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互联网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推广试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19年“互联网+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推广试点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3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19-12-16 —— 2020-04-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安排专业人员为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沙市芙蓉区共计110家试点企业开展“互联网+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推广试点服务: 1、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电子档案。2、指导企业使用安全生产“一会三卡”模型。3、评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试点时间为5个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根据长安发〔2019〕7号文——《长沙市“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文件中企业安全生产“一会三卡”标准和要求,指导企业使用“一会三卡”模型建立相关安全资料。 2.根据2017年长沙市安委办发布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细则”109项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电子档案。 提交110家企业平台录入情况和日常使用情况的截图证明及统计数据,登录平台管理后台展示。 2.指导企业使用安全生产“一会三卡”模型。 指导企业通过“一会三卡”模型建立企业相关安全资料,提交110家企业上门指导服务单,要求有企业被培训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3.评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2017年长沙市安委办发布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细则”要求对110家企业进行逐项考评,同时在两个试点区域各选取2个街道调研评估基层单位推进企业夯实主体责任的效果,提交整体评估报告,报告需要分区域和行业进行统计分析。 4.动态收集试点企业参与并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19年12月13日甲乙双方盖章 生效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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