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62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计金额小写:*******元,大写:贰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具体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按照本合同2.1条、2.2条、2.3条、4.1条等约定履行。 2.1学院上下班车客车租赁,第1、2、3号线班车往返线路每天租赁总价格为3500元。 2.1.1第1号线班车(北线)6:55星沙老校区--6:58工程职院--7:08高岭国际--走星联线--7:18佑母塘与西二环交汇口--岳麓大道--黄桥大道--岳宁大道--8:20宁乡新校区。早晚上下班路线一致。 2.1.2第2号线班车(中线):6:55四方坪德雅路口公交站(金顺宾馆门口)--6:57喻家冲公交站最前端--7:00九尾冲公交站最前端--7:02伍家岭北公交站最前端--7:10开福区政府南门口--福元路大桥--7:12福元路桥西公交站最前端--银杉路--7:22城际轨道观沙岭站(杜鹃路上)岳麓加油站出入口前端--7:23杜鹃路八方小区公交站最前端--7:24市委公交站(杜鹃路上)最前端--金星路--7:26 金星加油站门口(岳麓大道与金星路交汇处辅道上)--岳麓大道--黄桥大道--岳宁大道--8:20宁乡新校区。早晚上下班路线一致。 2.1.3第3号线班车(南线):6:55东塘东(新华楼对面始发站)--6:59侯家塘(立交桥下西南角中国银行门口)--7:02黄土岭1和4号线地铁口(爱尔眼科医院门口) --7:05浦沅--7:10南郊公园门口--过猴子石大桥--7:17阳光100(在建3号线地铁口)--7:22王家湾--西二环--7:35麓云路--7:40梅溪湖西地铁4号口前端--岳宁大道--8:20宁乡校区。早晚上下班路线一致。 2.2临时性客车租赁
2.3学生用车租赁(见习、实习、比赛、社团活动等)
3.1 履行期限: 2019-08-13 —— 2020-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交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学期末对租赁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表要求考核〈90分,每扣除1分则扣除租车费用1000元,考核≥90分为合格不扣款;根据考核实际情况每两个月结算一次(说明:1.单价按各租赁项目租车费用报价,该报价应包含司机工资、加班费、就餐费、车辆使用费、折旧费、保养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车辆等待费、车辆放空费等相关开支,实行单价全包干。违章、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用方自行负责。2.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由乙方下属宁乡分公司负责提供客车租赁服务,为方便工作对接,收款账户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玉潭支行(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180*****040002428)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司机要求:司机具备A1驾照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必须要有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服从甲方安排。 5.2.2 服务要求:车辆、保险、油耗、驾驶员工资保险都包含在本项目内,大客车主要负责教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每车每天早晚班车共计两趟次。违章、交通肇事及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用方自行负责。 5.2.3车辆要求: 1)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生产日期至2019年7月1日三年以内; 2)公司必须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市际及以上包车营运; 3)公司必须有询价函上要求的各种车型; 4)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保险(三责一百万及以上,座位险每座五十万及以上)。 5.3.1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2甲方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用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 6.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用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6.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6.5乙方应确保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6.6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甲方人员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甲方人员投拆两次或三位人员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作为违约金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6.7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6.8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甲方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9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校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6.10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人员正常用车。 6.11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顶替。 6.12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6.13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人员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人员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人员承担。 6.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6.15为方便甲方人员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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