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事业局中标结果

广播电视事业局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乙方:青岛煜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XS[GK]*******-1的德化县广播电视事业局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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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10303铁塔1国内799800799800青岛煜恒泰50米
合计:79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7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富东街1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5.2德化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城关观音岐发射台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采购项目整体要求如下:5.2.1、中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建造发射塔一座,负责发射塔的材料采购、生产制 造、热镀锌、运输、二次运输、安装;场地清理;铁塔基础施工;塔基防雷接地施工;机房与新建桥架,原有35米老铁塔和天馈线保护性拆装等一系列服务。5.2.2、新建广播电视自立铁塔,设计高度50米,正四边形钢管组合结构,底部边宽7.5米,设二层平台,设护圈简易爬梯,塔上需挂8层四面面包板天线,八层四面垂直极化调频天线,塔顶设太阳能航空标志灯1盏(具体型号按招标文件)。基础形式采用开挖式独立基础,铁塔设计使用年限50年。5.2.3、新建广播电视塔建设地点在德化城关观音岐山顶,海拔738米,其中有盘山沙土路约3公里,可以到达山腰,山腰距离施工地点约有150米是山间林地,需修路,坡度30度,但不能损坏树木,需人工搬运,铁塔二次搬运和基础施工,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建设过程中不得损坏广播电视设施。5.2.4、在完成天线搬迁后,拆除35米的旧拉线塔,并将拉线塔材料搬至山脚值班室。5.2.5、中标人根据项目进度,在新建50米铁塔建设完成后,将4*4电视面包天线、2*4双偶极子广播天线、60cm微波天线由原铁塔搬迁至新建50米铁塔,并进行调试优化,并采购10米40馈管(含接头、卡箍等配件),与旧馈管进行对接。5.2.6、观音岐转播台20米角钢铁塔和九仙山转播台38米镀锌铁塔是2007年建成的,建设以来每年都对其进行了简单的维护,本次要求对塔体进行全面检测和加固、刷漆维护,包扣:螺丝紧固、防腐处理、垂直度检测调整、防雷接地检测维护、加装爬梯门锁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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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期按最总验收合格日起算。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及付款申请,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全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7.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39990.0元)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期按最总验收合格日起算。。

9、合同有效期

自签署之日起到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除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外,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9.2 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每不能履约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9.3本合同所涉及标的为乙方特别为甲方订购的,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协议或拒绝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除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延迟付款(收货)违约金。若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约定的货物和服务,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9.4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接收货物,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接收货物时,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运输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德化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乙方:青岛煜恒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富东街1号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
单位负责人:林合虎单位负责人:胡良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吉国
联系方法:139*****315
联系方法:136*****0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
账号:账号:****************2

签订地点:德化县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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