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特区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博物馆
乙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th[DY]*******的特区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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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7 | 装修工程 | 特区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 | 1 | 项 | 国内 | ******* | ******* | / | /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3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特区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要求包工包料;合同期内包括但不限于所发生的设备制造、人工费、维修设备租赁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2、本项目具体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全部内容。 5.3、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4、对项目中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的要求 5.4.1、投标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 相关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涂料、油漆等材料应提供环保、节能标志证书。投标人的材料设备的选型应能全面适应(或超出)采购要求,不得降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的的技术标准和档次。 5.4.2、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 计要求;应具有产品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报告,各种五金配件配套齐全、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5.4.3、在施工中所用材料均需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4.4、材料要求:本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所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问题。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 5.4.5、投标人应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的或通过正当合法来源获得的全新的产品,并对之具有完全所有权;任何有关材料设备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5.5、施工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及厦门市有关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规范,配合招标人的整体施工计划,配合并服从招标人现场的指挥与协调,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对项目过程的安全及质量负责。 5.5.1、施工过程中需用到的水、电,招标人将配合中标人提供接口,水、电费将由中标人根据实际用量独自承担。 5.5.2、中标人应遵守厦门市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罚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5.3、中标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5.5.4、施工单位应自行考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的进行整改到位。 5.5.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图纸具体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图纸中有提及的以图纸为准,图纸不详的参照行业标准做法。 5.5.6、气割、电焊等动火作业,应保证防护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作业,操作人员应持焊工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 5.6、踏勘现场 5.6.1、招标代 理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6.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材料、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1.3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6.1.4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招标人需要配合的工作。 6.1.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业主代表的检查监督,隐蔽验收必须有业主代表或业主指派的工程师在场,并做好记录。 6.1.6中标人必须保证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 6.1.7竣工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完毕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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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乙方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合同签定后柒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工程预付款:¥:771679.80( 大写:柒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 |
2 | 30 | 工程完工后柒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款¥:771679.80( 大写:柒拾柒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捌角) |
3 | 20 | 工程竣工验收后柒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514453.20( 大写:伍拾壹万肆仟肆佰伍拾叁元贰角) |
4 | 20 | 工程经财审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在收到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柒个工作日内根据财审结果支付给乙方工程尾款。甲方在贰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满无质量问题前提下,在柒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修金退回给乙方。监理工程师接到进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甲方将相应款项于监理审核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拨付至乙方帐上。(2)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3)在保修期满后、且乙方完成相应的保修责任,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乙方。如果在保修期间存在质量问题,则按相关法规及保修合同处理。(4)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具体金额以厦门市财审中心结算审核批准的结算价为准。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博物馆 | 乙方: |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8号 | 住所: | 厦门湖里大道14号二、三层 |
单位负责人: | 林元平 | 单位负责人: | 陈水 |
委托代理人: | 叶玮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400 |
开户银行: | 工行鼓浪屿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湖里支行 |
账号: | ****************092 | 账号: | ****************9533 |
签订地点: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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