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进口产品公示合同公告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进口产品公示合同公告
1、项目名称: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
2、项目编号: GZWH-2019-2228F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进口呼吸机一台
4、产品用途: 医疗救治,临床诊疗
5、进口理由: 拟购呼吸机要求监测氧气浓度时无需校准,终身无需氧电池更换,具有智能程序吸痰功能,采用热丝式流量传感器,可徒手拆卸。目前国产产品无法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进口设备可帮助医生对病人脱机时进行实时的智能监测,一旦脱机失败,该模式可自动调整到病人脱机前的通气模式,且在控制精度、稳定性方面有较大优势。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12-07至2019-12-11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毕节市杜鹃大道
联系人:刘明琦
联系电话:****-*******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
项目联系人: 项目二部
联系电话: ****-********
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
联系人:卢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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