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进口产品公示合同公告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进口产品公示合同公告

  • 1、项目名称: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

  • 2、项目编号: GZWH-2019-2228F

  •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进口呼吸机一台

  • 4、产品用途: 医疗救治,临床诊疗

  • 5、进口理由: 拟购呼吸机要求监测氧气浓度时无需校准,终身无需氧电池更换,具有智能程序吸痰功能,采用热丝式流量传感器,可徒手拆卸。目前国产产品无法完全满足上述要求,进口设备可帮助医生对病人脱机时进行实时的智能监测,一旦脱机失败,该模式可自动调整到病人脱机前的通气模式,且在控制精度、稳定性方面有较大优势。

  •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8、公示期:2019-12-07至2019-12-11

  • 9、ppp项目: 否

  • 10、采购人名称: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毕节市杜鹃大道

    • 联系人:刘明琦

    • 联系电话:****-*******

  •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

    • 项目联系人: 项目二部

    • 联系电话: ****-********

  • 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

    •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

    • 联系人:卢科长

    •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 附件:
  1. ****************3/********023352/-****************343.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资料扫描件.pdf


标签: 进口产品 呼吸机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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