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闽东之光·宁德故事”系列微视频拍摄制作中标结果

电视台“闽东之光·宁德故事”系列微视频拍摄制作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电视台

乙方:福建本土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MH[TP]*******的宁德电视台“闽东之光·宁德故事”系列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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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204音像制作服务宁德电视台“闽东之光·宁德故事”系列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类采购项目30国内14586.6667437600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节能,环保
合计:437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437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所有策划案及首批5集样片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27日)提交,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往后顺延),拍摄文案审核修改的时间、协调拍摄工作的时间、短视频审核修改的时间,按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或默认做相应延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0号宁德电视台;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要求责任和义务,保证履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投标文件中的全部任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按照文件交付时间进度要求,乙方每隔15天提交5个短视频交付审批(甲方提供书面修改清单),即2019年11月27日提交5片,2019年12月12日提交5片,2019年12月27日提交5片,2020年1月11日提交5片,2020年2月2日提交5片(春节7天假期顺延),2020年2月17日提交5片。交付专家、领导审片组审片通过(必要时采取投票、评分的方式作出评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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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合同签订之日起(专项资金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10%
230项目创作方案经专家、领导审片组审核通过后,支付成交价的30%
360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每5集支付成交价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合同的;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合约事项如有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点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30集系列短视频的创意、文稿(解说词或字幕)、拍摄、剪辑、配音配乐、特效制作、成品的提供和售后服务。项目费用43.76万元。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汪暮荣
甲方:宁德电视台乙方:福建本土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住所:福建省福安市新华南路42号8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8*****01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视频拍摄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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