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洛阳市交警支队采购春节慰问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洛阳市交警支队采购春节慰问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洛阳市交警支队采购春节慰问品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谈-2019-89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 | ||||||||||||
四、评审日期:2019年12月06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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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张勇法、张艳风、颛清瑞、赵红恩、孙琳之。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5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2月09日 至 2019年12月10日 | ||||||||||||
十、其他 | ||||||||||||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 ||||||||||||
联系人:郭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 ||||||||||||
联系人:张先生 李女士 |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王巧莎 |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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