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封中标结果
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封中标结果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封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份) | 预算金额(元) |
1 | 邮政信封 | 3000 | 13200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和第八章第五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三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同时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按期领回”。另外,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所以,戒毒人员相关材料只能通过邮政寄递,且邮政费用大大低于其他快递企业,计划采购信封(含邮资)3000张,每张4.4元(其中油资4.2元,信封0.2元),总计13200元,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州市城北分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59号邮政大厦7层。
五、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6日。
六、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七、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
邮 编:350100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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