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邵东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及金额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 数据规范化整理工作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整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户登记数据整理 房产登记数据规范化整理 | 详细工作内容请见附件一 |
2 | 数据整合关联工作 | 对数据规范化整理成果进行整合并完成相关的关联 | ||
3 | 数据入库汇交工作 | 数据检查入库 数据成果汇交 | ||
合同金额: 小写:*******.00元 大写:肆佰陆拾伍万捌仟元 |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且必须保证2019年9月底按照省厅要求向省级数据汇交,并确保在2019年底完成全部数据汇交任务。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一年,从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5)履行合同的范围(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的范围)以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范围、类型、数量为准。
4.数据提供、付款人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数据的现势性截止到合同签订日。
(2)付款人:邵东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支付方式:
① 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60%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玖千元(小写:*******.00元);(2019年9月底按照省厅要求完成省级数据汇交后可提前支付总价款50%中的部分)。
② 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终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叁仟贰佰元(小写:*******.00元);
③ 余款10%为质保金,在项目通过验收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计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捌佰元(小写:465800.00元)。
④ 每一笔款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双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责任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形、数据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确保乙方能在3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始实施工作,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③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④ 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开展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办公条件;
⑤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决相关问题,甲方在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虽已组织验收通过但未在10天内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②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数据安全,应严格按照“数据保密协议”(详见附件三)执行,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③ 乙方根据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工作。如因甲方未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本项目所需所有资料,或因甲方提供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条件而未提供,导致项目成果提交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顺延时间超过半年,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完成项目验收;
④ 乙方必须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将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导入现有邵东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并保证数据整合成果符合登记要求,长期稳定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兼容,确保登记工作的连续性。
⑤ 乙方必须确保不动产数据整合成果顺利通过第三方专家组验收,并完成向省级、部级汇交任务。
6.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已完成的成果须无条件提供给甲方;
7.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公司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包含三个附件:
附件一 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详细工作内容
附件二 技术标准及要求
附件三 数据保密协议
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邵东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邵阳市邵东县建设中路202号 | 乙方(盖章):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斌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市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丰支行 |
合同备案:邵东县政府采购采购管理办公室
(公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工作项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建库 | 档案整理 | 资料情况:地籍类档案(22349卷),用地类档案(2147卷),准砌证档案(1555卷),地调类档案(998卷),个人建房档案(6657卷),农业区划类(209卷),法规类(176卷),地产类(985卷),矿管类(52卷),他项类(209卷),文书类(287卷),其他类档案约(179卷),共计35968卷 | 35968 | 卷 | ||
档案扫描 | 图片扫描、处理,分类上传 | 页 | ||||||
耗材费用 | 档案盒、牛皮纸、装订线、打印纸、硒鼓、订书机、订书针、胶水 | 1 | 项 | |||||
2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含总证分证一起) | 空间数据整理(宗地) | 电子空间数据整理 | 数据来源:城镇地籍系统数据库、二调城镇库、发证红线库电子空间数据整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取原城镇地籍、二调城镇、发证红线库等电子数据,通过坐标转换、属性提取、数据字典对照转换、逐项属性补录完善等工作,将原电子数据转换成符合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宗地成果。同时预编宗地代码与不动产单元号为与业务数据关联提供依据。 | 9998 | 宗 | |
3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含总证分证一起) | 空间数据整理(宗地) | 纸质空间数据整理 | 数据来源:登记发证与权属调查档案(纸质、电子) 纸质空间数据整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工从纸质档案的界址点成果表中录入成电子格式,后通过电子格式的坐标成果生成矢量图形数据,然后通过坐标转换、坐标矫正、投影转换等手段矫正空间坐标,最后通过调查档案资料按不动产登记标准对宗地的属性要求完善宗地基本属性。同时预编宗地代码与不动产单元号为业务数据关联提供依据。 | 1000 | 宗 | 1.二调数据中,城区国有宗地11565宗,城区集体宗地3392宗。 2.本次清理总计预估城区范围内宗地16000宗,核减日常落宗3502宗后,剩余12498宗需清理 |
4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含总证分证一起) | 空间数据整理(宗地) | 零散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 | 数据来源:测绘队零散的CAD测绘成果数据 | 1500 | 宗 | |
5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含总证分证一起) | 登记数据整理 | 电子登记信息 | 数据来源:国土局电子政务系统土地登记数据 | 11498 | 宗 | 1.城区总计预估16000宗,核减日常落宗3502宗后,剩余12498宗需清理。 2.城区范围内约1000个集体宗地的电子登记信息需核实、补录。 |
6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含总证分证一起) | 登记数据整理 | 非电子登记信息 | 数据来源:国土局土地登记档案资料 非电子登记信息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利用纸质档案材料对登记信息进行人工录入。土地登记信息包括:权利登记信息、他项权利信息和空间信息(为空间信息关联提供依据)关联等 | 1000 | 宗 | |
7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房屋所有权 | 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 | 矢量数据整理 | 数据来源:房产基础测绘成果数据 自然幢矢量数据整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取房产基础测绘成果数据,通过坐标转换、属性提取、数据字典对照转换、属性补录完善等工作,将原电子数据转换成符合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自然幢成果。同时预编自然幢号为与业务数据关联提供依据 | 20106 | 幢 | 1.按宗地数量(1.6万宗)的1.5倍预估自然幢数量。(二调房屋数量25986幢) 2.总计预估24000幢,核减日常落宗已入库3894幢,剩余20106幢需整理 |
8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房屋所有权 | 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 | 纸质数据整理 | 数据来源:房产局基础测绘资料、规划总平面图,国土定位放线图等分幢纸质图件 纸质空间数据整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工从纸质档中通过扫描纸质图件成电子图件后,经图件与宗地数据镶嵌配准,再人工依据纸质图件的坐标位置绘制的自然幢矢量数据,最后通过调查档案资料按不动产登记标准对自然幢的属性要求完善自然幢的基本属性。同时预编自然幢号为与业务数据关联提供依据 | / | 幢 | |
9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房屋所有权 | 楼盘表整理 | 电子化楼盘表数 | 数据来源:房产项目测绘成果数据库、房产登记电子数据库 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工作内容包括:从项目测绘数据中抽取、转换楼盘表成果,形成逻辑幢、层、户,再逐幢检查,补录逻辑幢属性,逐户检查,补录户属性,与层属性。 | 111406 | 单元 | 1.依据原房产数据统计。 2.不处理分户图、需要归幢 |
10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房屋所有权 | 楼盘表整理 | 单点落宗 | 数据来源:外业采集楼盘表定位点 对于没有宗地形成果(纸质、电子都没有)与自然幢图形成果(纸质、电子),且不具备测落宗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单点落宗,主要工作内容为外业采集楼盘表定位点,通过定位点建立宗地,与自然幢,并生成预编宗地代码与预编自然幢号。 | 7500 | 幢 | |
11 | 规范化数据整理 | 楼盘表整理 | 登记信息整理 | 电子登记数据整理 | 数据来源:房产登记成果数据 房产登记信息整理基本内容包含登记信息和档案逐项检查、分析、历史与现状登记信息整理,登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信息转入相应数据表(房地产权信息数据表;权利人信息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他权利数据表)等。 | 111406 | 单元 | 1.依据原房产数据统计。 |
12 | 房地数据关联 | 数据整合关联 | 数据整合关联主要是对数据规划化整理成果进行整合,通过属性比对,权利人比对,地理位置比对等方式,建立宗地与土地证之间的关联关系,土地分户证与土地总证的关联关系,宗地与自然幢之间的关联关系,房产证与房产证他项证之间的关联关系,宗地与自然幢之间的关联关系,自然幢与逻辑幢之间的关联,逻辑幢与层、户之间的关联。 | 1 | 项 | |||
13 | 数据入库汇交 | 数据检查入库 | 不动产登记数据检查入库工作主要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入库及检查、自然幢数据入库及检查、权利数据入库及检查、权利人数据入库及检查、登记业务数据入库及检查等工作,出具数据检查报告,对检查不合格则退回修改后再提交检查入库。 | 1 | 项 | |||
14 | 数据入库汇交 | 数据成果汇交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主要包括导出满足省部级不动产存量数据汇交的要求的图形数据,图形属性数据以及土地登记数据和房产登记数据 | 1 | 项 |
甲方:邵东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邵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及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数据保密协议,共同执行。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乙方掌握甲方的所有信息,包括基础地形数据、用地红线、用地蓝线、总平面图等,一切甲方交付给乙方加工处理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半成品和成品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数据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甲方会将涉及到国家保密信息的基础地形数据和其他规划数据交与乙方处理。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由乙方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甲方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90天内,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
6、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 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 其它
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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