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JRGC[GK]*******作者: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12-09 18:1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JRGC[GK]*******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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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1国内*******.36*******.36福州科易软件有限福州科易软件有限



合计:*******.3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捌佰陆拾元零叁角陆分(¥*******.3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交付成果;

4.2交付地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视为交付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计划对原宁德市城乡规划局文书档案、专门档案(项目档案)、科室档案进行档案规范化整理,并按照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使纸质档案扫描的图像存储到指定软件后,能实现全文检索应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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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230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完成60%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给中标人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30%,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340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全部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一个月后支付项目实际总价的尾款,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80天。

10、违约责任

1.设定乙方逾期完成的违约责任,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罚金; 2.视乙方违约情形可能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并按合同标的的2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违约应按日支付未付价款的0.05%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文档整理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价款,同时不免除乙方逾期完成采购标的的违约责任。理由:违约责任约定不明视为无约定,不利于合同执行和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制约。上述建议意见供参考,可以再细化。除期限、验收合格外,还可以考虑违反保密义务等相关违约责任,一定要有具有违约金的计取方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李富庭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孙翔宇
联系方法:139*****629
联系方法:186*****2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6


签订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数字化 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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