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测距法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检定装置等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行车测距法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检定装置等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计量所

乙方:微测仪器(福州)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HS[GK]*******-1的行车测距法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检定装置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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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容量计量标准器具行车测距法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检定装置1国内298300298300福建计量院Vtest-517
11-2A********容量计量标准器具本质安全加油机全自动检定装置1国内199800199800福建计量院Vtest-443Ⅱ
11-3A********容量计量标准器具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PCR仪)自动校准装置1国内251800251800福建计量院Vtest-1527
11-4A********温度计量标准器具箱式电阻炉自动校准系统1国内6270062700福建计量院Vtest-1101X
11-5A021299其他计量标准器具角膜曲率计轴位标准器1国内107500107500中国计量院CA
11-6A********其他电磁学计量标准器具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1国内121800121800天恒测控TD3500
11-7A********其他电磁学计量标准器具泄漏电流测试仪检定装置1国内158000158000天恒测控TD1210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三亭街189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行车测距法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检定装置1套;2、本质安全加油机全自动检定装置1套;3、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PCR仪)自动校准装置1套;4、箱式电阻炉自动校准系统(多通道高精度温度、湿度数据采集、记录、分析系统)1套;5、角膜曲率计轴位标准器1套;6、单相电能表检定装置1套;7、泄漏电流测试仪检定装置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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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完后,按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货款。
270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正常后并提供正式发票,再付合同总金额的7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为了保证中标人的履约效率和服务水平,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转帐至采购人指定的帐户。待保修期满且设备正常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约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市计量所乙方:微测仪器(福州)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三亭街189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2020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芳
联系方法:138*****213
联系方法:137*****0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
账号:账号:****************3263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标签: 仪器设备 装置 自动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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