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层装修工程工程类中标结果
一、二层装修工程工程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RGC[TP]*******的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务大厅一、二层装修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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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801 | 房屋修缮 | 房屋修缮 | 1 | 项 | 国内 | 347327 | 347327 | 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1 | 1-2 | B0801 | 房屋修缮 | 房屋修缮 | 1 | 项 | 国内 | 42173 | 42173 | 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389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38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8)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中标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 中标人全部负责。5.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5.3文明施工要求(1)中标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2)严禁在院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4)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新的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5.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否则,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工程款中扣除。5.5项目经理(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现场。(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按人民币3000元/人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5.6中标人主要人员(1)中标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中标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采购人书面同意。(4)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5)中标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和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中标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采购人或监理人发现中标人施工管理人员缺岗,且未向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缺岗的按每人次处500元人民币罚款;中标人施工管理人员累计缺岗5次(含5次)的,采购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中标人应予以撤换。5.7工期延误本项目工期28个日历天。(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中标人工期予以顺延。(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装修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5.8工程竣工(1)中标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中标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5天内向采购人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1.2验收标准:甲乙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采购人按验收规范认定。6.1.3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组织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检测,其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在内。如若室内甲醛检测不合格即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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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收到中标人发票15日内支付30% |
2 | 60 | 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发票15日内支付60% |
3 | 10 | 验收满一年,支付尾款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合同相关事宜均已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10.7如中标人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每延期一天,则中标人每天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0.8如中标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10.9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天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合同;对中标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10.10中标人所用施工材料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所产生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现场在办公区内有声音的,施工应在周末及晚间施工。 1.施工组织和工期 (1)中标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中标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保修期后,因中标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招标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甲方: | 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乙方: | 福建大业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9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华都大厦11层906房 |
单位负责人: | 郑东 | 单位负责人: | 胡新凤 |
委托代理人: | 郑水莲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2*****090 | 联系方法: | 188*****177 |
开户银行: | 工行福建分行营业部大名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
账号: | 140*****090******** | 账号: | ****************03521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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