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31)成交公告
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31)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0日15:5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12月10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涛、汤博、王玮(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30.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文怡、武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文怡、武垠 ***-******** | ||
附件: | |||
附件1 | 主要标的一览表.docx | ||
附件2 | 131-海关-房产评估-磋商终.docx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3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19-131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文怡、武垠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文怡、武垠 ***-********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KQZX-2019-13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总成交金额:30.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正德房地产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55号甲区806、821、822室
成交金额:30.60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306000.00×1.5%= 4590.00(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涛、汤博、王玮(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按照关党委部署,为达到天津市政府对我关正式启动置换程序及总署财务司对我关资产处置申请的相关要求,我处在统筹梳理关区资产清单及前期摸排评估的基础上,拟对前期梳理完毕的《办公业务用房明细》《宿舍、代管产明细》中产权清晰的有关资产开展评估。该评估结果一是按照天津市政府对我关置出资产价值要全部覆盖解放北路219号资产总值的要求进行测算;二是为下一步关党委决策确定置换资产清单提供数据依据;三是作为向总署报送资产处置申请的随附要件。
简要技术要求: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按照估价作业程序进行实地查勘后,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严谨的评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必要的资料数据进行专业的分析、测算并形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报告。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天津海关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按照估价作业程序进行实地查勘后,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严谨的评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必要的资料数据进行专业的分析、测算并形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数量:1项
单价:30.60万元
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报告(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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