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无线网络平台维保服务及供应室医疗无线网络平台建设中标结果
医疗无线网络平台维保服务及供应室医疗无线网络平台建设中标结果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建佐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的医疗无线网络平台维保服务及供应室医疗无线网络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02 | 硬件运维服务 | 医疗无线网络平台维保 | 1 | 项 | 国内 | 275000 | 275000 | 佐杰 | 1年维保 | 无 | ||||
1 | 1-2 | C020202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供应室医疗无线网络平台建设 | 1 | 项 | 国内 | 144970 | 144970 | 昂科 | WIDS-HD、OT-0460VS等 | 无 | ||||
合计: | 4199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419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品目1-1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至维护期满,品目1-2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有系统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系统的制造标准及系统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验收程序和方法6.1.2.1中标人自检设备、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6.1.2.2试运行:乙方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6.1.2.3验收验收前必须实现消毒供应室任意覆盖区域,5G频点NETIQ测试漫游带宽平均不低于300Mbps,支持和现有无线网络控制器协同工作,完成全院统一的无线终端认证后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名并盖章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①品目1-1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该部分合同总额的50%,维护期满且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50%。 ②品目1-2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该部分合同总额的30%,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10.3如果乙方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4若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内容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6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逾期金额的30%。10.7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守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而支付的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有权根据合同总金额的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与调试14.1.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派原厂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维修、培训服务,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乙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1.2 乙方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14.1.3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技术培训:乙方派原厂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高级应用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4.3 维护服务:乙方提供品目1-1壹年的维保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4.4售后服务14.4.1硬件设备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期(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软件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保服务。免费维护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进行软件升级等。14.4.2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货物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14.4.3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 乙方免费更换部件,该部件是原厂的产品。14.4.4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14.4.5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4.4.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福建佐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福州市上浦路福利中心B2座16层19-20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贾向阳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1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 |
签订地点:福州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