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五大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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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五大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五大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FYYQCG-*******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5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越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桑园路东侧(祥利思食品公司办公楼)

成交金额:378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高思东、范道章、范素琴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63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雪霁山庄院内北楼四楼

项目负责人:高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1日至2019 年 12月1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雪霁山庄院内北楼四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标识标牌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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