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第1包变更)(项目编号:JG2019-044(第1包变更))中标公告-更正
天津师范大学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第1包变更)(项目编号:JG2019-044(第1包变更))中标公告-更正
天津师范大学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第1包变更) (项目编号:JG2019-044(第1包变更))中标公告-更正 受 天津师范大学 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第1包变更)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第1包变更) 2.项目编号:JG2019-044(第1包变更)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蒙景龙,蔡玉丽,刘光平,陈家明 孙学通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李明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惟远:135*****85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72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无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JG2019-044师大).doc 附件文件:明细表.docx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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