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数字宁化(二期)建设中标结果
商务局数字宁化(二期)建设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商务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HJZB[GK]*******的宁化县商务局数字宁化(二期)项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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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99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宁化县商务局数字宁化(二期)项目建设(包1) | 1 | 批 | 国内 | ******* | ******* | 海康威视、联通、深信服、蓝盾等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提供协同办公系统集成服务:系统服务覆盖全县四套班子使用的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服务实现门户管理、公文管理、日常办公、公共信息、个人事务、系统管理等功能。5.2实现公文交换系统集成服务:是全县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能够实现宁化县政府与全县县直单位、乡镇之间的公文交换与信息共享等功能。5.3规范移动办公系统集成服务:系统服务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电子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安全技术规范》(GB/T 35282-2017)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能实现在安全可靠的机制下移动办公。5.4应用支撑平台集成服务:服务实现统一的底层应用支撑平台,能为系统提供应用支撑框架和底层通用服务。具有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工作流引擎、自定义表单系统、搜索引擎服务等功能。5.5历史数据迁移集成服务:实现宁化县现有的OA系统中的数据无缝迁移到新系统中并实现数据的继承及保留功能。5.6系统接口开发服务:服务能实现协同办公系统与现有业务系统、短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名称,设计,先进性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5.7配套机房改造集成服务:完善机房布线系统、环境监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及模块化系统,完成网络数据交换设备更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产品安装报告等资料。 6.1.1验收规则 验收标准:本项目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6.1.2验收程序:本项目验收分乙方产品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产品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硬件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软硬件产品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3.最终验收:本项目经过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软硬件产品验收,现场软硬件产品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经验收的系统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软硬件产品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还,乙方若未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软硬件产品,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6.1.3验收费用:软硬件产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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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30%预付款给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银行保函给采购人(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金额等额发票) |
2 | 65 | 所有软硬件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5% |
3 | 5 | 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三年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软硬件产品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提供的免费售后服务期从本项目整体终验完成之后起软件部分不少于壹年,主要硬件设备不少于叁年。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2.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系统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2.3质保期内网络维护由乙方免费维护,乙方需每天巡视系统和网络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出具维护报告。2.4在系统开通后,如对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适应相关标准、新建议所做修改的最新版本,均应免费提供甲方使用。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3.2保修期满后,如遇系统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4、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4.1 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4.2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5、产品升级服务在服务期内,应免费提供软件补丁和软件优化升级服务。升级服务要求如下:5.1软件升级(补丁)前应对新版软件(补丁)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新功能的实现及运行的稳定性。5.2在升级前须认真核查系统状况,升级前制定详细的方案,须包括升级范围、升级详细步骤及升级失败后的恢复措施,尽可能把升级对系统运行的影响降低。5.3升级前应与甲方共同作好系统备份和相关数据备份(用于应急恢复)。5.4升级过程中甲方技术人员有权了解升级(补丁)中所采取的操作、具体步骤等信息。5.5升级失败,乙方应按照要求,完成系统恢复工作。6.乙方应设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出乙方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乙方免费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化县商务局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住所: | 宁化县万星广场5楼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7幢 |
单位负责人: | 伍 | 单位负责人: | 张震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邱女士 | |
联系方法: | ********726 | 联系方法: | 186*****2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96******** |
签订地点:宁化县商务局
标签: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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