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呼叫服务平台整合-省政务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委托业务服务(2次)中标结果

公共呼叫服务平台整合-省政务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委托业务服务(2次)中标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JL-JZ********00002GKXMHT1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2019-12-12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210号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需求的公共呼叫服务平台整合-省政务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委托业务服务(2次招标)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SZC********9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评定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服务内容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
1公共呼叫服务平台整合-省政务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委托业务服务(2次)短信、通话、数字中继费用、人员运营费用、运营管理、场地租用、坐席租赁1、电信、移动、联通3家运营商短信服务2、连接12345热线短信及语音业务3、数字中继30B+D业务、人员:话务人员;工单综合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管理员;1、按全年12个月均安排30个本地坐席、5个灾备坐席,话务员负责接听话务以及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话务员无法解答的疑难问题通过工作流系统下单、转派至承办单位跟踪处理,保障12345热线业务的正常运行。2、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呼叫中心运营岗位(培训、质检、排班、运营分析、人员考核等)从业经历,具有1年50席以上的呼入业务运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排班、轮班安排由投标人负责。4、话务员可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以及高峰期的要求,灵活进行调整,需满足今后话务增加或调整带来的配置人员调整要求。5、话务员要求:普通话标准、流利,声音甜美,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胜任呼叫中心工作;工作态度积极,热情,责任心强、具有较强沟通能力;打字速度不低于30字/分钟。6、投标人需按本项目要求,针对本项目坐席代表需求的波动及呼叫中心正常的人员流失率等情况,制订人员管理规范,保障有充分的人员补充渠道,确保人员出勤率,满足项目用人需求。1、12345热线运营服务;场地800平米;人工坐席35台;2、为保障本项目有效运作,投标人与采购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投标人每月必须根据双方确定的要求,提供周报、月度运营分析报告、月度热点问题专题分析等运营分析材料给采购人,并根据运营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坐席忙闲情况、话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外包坐席实施实时监听及录音质检,调取投标人的各类话务统计报表等,投标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时将资料准备好,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查阅,避免事后准备的情况出现。3、投标人运营管理经验的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投标人需在运营方案中描述运营管理经验,如具备哪些成功案例的运营经验等,以及在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等。1**************

备注:本合同中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具体要求)以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文件为准。

2.合同价格:3,060,000.00元,¥:叁佰零陆万元整。

3.交货/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5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服务地点:需方指定

3.3交货/服务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00元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自行付款:本合同中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承诺无。

5.履约保证金

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等其他非现金的方式提交。

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无。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需方: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供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税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 呼叫中心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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